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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周文化以其独特魅力影响了周文化的发源地——周原,岐山人的衣食住行无不打上周文化的烙印。笔者由此推及周文化对现代社会上层建筑的影响:首先,周文化中“敬天崇德尚和”的思想说明周文化与当今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共同诉求。其次,在社会理想方面,既有求得社会和谐的愿望,又有发展生产、民生富足的要求;在治理手段方面,既重视道德的作用,也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在社会历史观方面,都认识到社会的前进;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都重视社会精英的表率作用。所有这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周文化;影响;现代社会;和谐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1-003-03
周文化是指周族的历史渊源、地理分布、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后经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弘扬发展,形成具有独特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且生命力长久的一种文化体系。它体现在周代的典章制度、礼乐制度和思想道德规范中,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儒学思想的源头,影响了周以后三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时至今日,这一思想文脉已深深扎根于现代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意志、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而永久的影响。
一、周文化的魅力
周人能以“蕞尔小邦”一举崛起,消灭“泱泱大国”殷王朝,建立起一个延续了长达800年历史的周王朝,其根本原因在于周的先哲们创造了独具魅力的周文化。
首先,周文化具有“敬天神以保民”的精神信仰。这一精神信仰起源于《周易》,《周易》以“乾”卦为首,代表天,表现了周人对“天”的精神崇拜。但周人崇尚的并非远古时代所崇尚的拜物教信仰(即对不知者的一种迷信猜度),这一信仰的转变使得周人超越了狭隘的迷信限制,从周易的角度解读“天”。从某种意义上讲,“天”成了周人心中公平正义、平安和谐的象征。这一信仰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以至于后来孔子讲“天命”,墨子讲“天志”,老子讲“天道”,始终以“天”为神圣的精神信仰。这一思想为后世人们在精神和思想上树起巍峨的信仰坐标。
其二,周人制礼作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伟大的伦理观念,即以“德”为先。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即治理国家必须“明德慎罚”,敬自然神明之天,给劳动群众施以恩惠,对鳏寡孤独废疾者以抚恤,不可“乱罚无辜”。周人认为,“德”与“天”连在一起。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德”,就会得到上天之命,成为“受命”之国、之族、之人;如果失去“德”,天命就会转移到他处。这一思想确定了人性中普遍意义上的善恶好坏标准。《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赋予周人讲“诚信”、讲“仁义”的道德传统,后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这些以“德”为先的价值准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内容。尽管3000年前的“德”与社会主义道德有较大差异,但是作为人类共需的向善、礼让、和谐等共性愿望和行为规范是一致的。
其三,以“和”为贵的理念。周人在政治上反对一人独断专行,实施广纳贤才,广开言路的方针,并主动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精华,创造了一套使差异、矛盾、对立达到和谐的礼乐制度。孔子称赞周人的礼乐制度为“郁郁乎,文哉”,周末史伯就有“和而不同”的观点。周入主张的“取和去同”的社会行为准则符合当今民主政治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就是通过一定的道德、政策、制度、法律的调整,使相互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互融合、协调,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同”就是排斥、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互结合,只求同一事物的绝对同一。按照“和”的社会行动准则办事,就会不断产生新事物,出现新效果,事物就会兴旺发达。相反,按“同”的观点去办事,就会越来越糟。张载将“和”的思想发展为一种哲学准则:“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之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张载看来,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业,才能保证事业长久不衰。
总之,周文化是一种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文化体系,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钟鼎彝器甲天下,金甲陶文冠古今”,博大精深的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理学的弘扬,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并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影响了中国3000多年的历史,也影响着周文化的摇篮——周都岐山!周文化对后世的影响,体现了其渊源流长的独特魅力。
二、周文化与岐山
周人历经十五世,一千二百年的迁徙,最终在古直父的带领下“逾梁山,止于岐下。”(《史记·周本纪》)这里的“岐下”就是今天的箭括山,俗称箭括岭,因山有两歧,故又称“岐山”,周人在此建邦立国,改国号为“周”。
岐山是周文化的摇篮,民族医学巨著《黄帝内经》、古代哲学宏论《周易》均诞生于此。博大精深的周文化所包含的典章礼乐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成为中华文化、法制、政治文明的重要渊源。周人曾在这片神奇的上地上以“仁德”壮大了族属,以勤劳播种了希望,以礼乐规范了行为,和谐了各种社会关系,营造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风化,描绘了“关关睢鸠,在河之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自然之景、人伦之爱,开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成康盛世。这一幅幅千年美景无不彰显出周文化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周文化在岐山得以发展、成熟并自成一体,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笔丰硕的文化遗产。岐山因周文化的浸涸而赢得中国“青铜器之乡”、“甲骨文之乡”、“民间艺术之乡”、“转鼓之乡”等美誉。数千年来,岐山人秉承周礼传统,形成了周都人独特的民风民俗:西岐大地,民风淳厚,热情好客,礼仪周全,夫唱妇和,子敬孙贤;乐于助人,安分守法,这一脉传承的文化精髓如润德泉水般融入西岐人的血液,成为一种道德风尚。
三、周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总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因此,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有其局限性,我们必须批判地接受,用以指导当今的社会生活。
周文化中“敬天崇德尚和”的思想精华根深叶茂,对社会大众而言,仍然具有很强的熏陶、教化作用,因为,西周的“德”文化,是涵盖了诚信、仁爱、礼让、善良等一切美好品德的道德范畴,孔子把它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与我们时代所倡导的“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基本吻合,我们时代所要求的德是在西周“德和” 思想上升华、扩展出来的。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大力弘扬的,特别是“尚和”思想,在民情与信访、养老敬老、社会治安、民间纷争等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中,仍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和”的程度高低,已经成为一把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尺。因而,全社会必须大力弘扬周文化中和谐的文化元素,大力倡“和“致”和”。
对上层建筑而言,借鉴“敬天崇德尚和”思想,把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德和”本质上是融合一起的。今天,我们必须在政治、思想、文化、哲学范畴高树社会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制观。
首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和“民为贵”的群众观,以规范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践行“和而不同”理念,把“和而不同”思想落实到党的建设中去,这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这必将对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政治文明在加速和谐社会建设中天然地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死守周文化的全部条规,应该允许多种社会成分、多种思维模式、多种经营形式、多种价值观念共生共荣,承认不同而不相伤害,鼓励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发展。
其次,周文化中的“民为贵”思想,就是今天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抓好经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南北互动,东西统筹的部署,使发达与落后、贫穷与富裕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不断调整投资政策、分配政策,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及时消除因差别而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借鉴周人“明德慎罚”思想,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真正发挥法制在社会和谐方面的保障作用。一是坚持不懈地进行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增强各级领导和政法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使法律法规的作用深入人心,形成极强的自律和捍卫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发扬召公“甘棠遗爱”的勤政作风,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意,把握犯罪脉搏,扑捉萌芽,防患于未然。三是秉公执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对犯罪分子始终形成高压态势。同时,也要注重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心服口服,认罪伏法,杜绝重犯。
综上所述,周文化与当今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共同诉求。在社会理想方面,既有求得社会和谐的愿望,又有发展生产、民生富足的要求;在治理手段方面,既重视道德的作用,也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在社会历史观方面,都认识到社会的前进;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都重视社会精英的表率作用。所有这些,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首先,正确处理发展与平安和谐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指导下,县域经济等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取得了一个接一个成就。但是在前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过大、区域差距、城乡差别、农民工问题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共同富裕之路,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999年2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这一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央又总结古今中外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如今,岐山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在“法治”与“德治”方面是成功的范例。古有“周公制礼”、“甘棠遗爱”等千古佳话,今有法外调解,用道德手段化解矛盾,一旦难以化解,再行诉诸法律。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法律和道德往往难以达到一致。因为法律难以触及人的灵魂,只能解决“不敢”和“不准”问题,很难解决“不想”和“不愿”问题。只有道德才能启发人的思想自觉,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足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今天我们依然以“明德”、“崇礼”、“尚和”为基本思想道德准则,创造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时,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加强个体自我道德修养,实现人的身心和谐。人的身心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详尽的礼仪规范只是外在的行为规定,要真正加以实施,不但需要相应的社会制度的保障,还需要人们依礼而行的自觉意识。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高低,精神世界的健康程度以及有没有很好的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周易·系辞》
[2]《礼记·大学》
[3]《史记·周本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责任编校:刘军平)
关键词:周文化;影响;现代社会;和谐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1-003-03
周文化是指周族的历史渊源、地理分布、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后经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弘扬发展,形成具有独特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且生命力长久的一种文化体系。它体现在周代的典章制度、礼乐制度和思想道德规范中,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儒学思想的源头,影响了周以后三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时至今日,这一思想文脉已深深扎根于现代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意志、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而永久的影响。
一、周文化的魅力
周人能以“蕞尔小邦”一举崛起,消灭“泱泱大国”殷王朝,建立起一个延续了长达800年历史的周王朝,其根本原因在于周的先哲们创造了独具魅力的周文化。
首先,周文化具有“敬天神以保民”的精神信仰。这一精神信仰起源于《周易》,《周易》以“乾”卦为首,代表天,表现了周人对“天”的精神崇拜。但周人崇尚的并非远古时代所崇尚的拜物教信仰(即对不知者的一种迷信猜度),这一信仰的转变使得周人超越了狭隘的迷信限制,从周易的角度解读“天”。从某种意义上讲,“天”成了周人心中公平正义、平安和谐的象征。这一信仰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以至于后来孔子讲“天命”,墨子讲“天志”,老子讲“天道”,始终以“天”为神圣的精神信仰。这一思想为后世人们在精神和思想上树起巍峨的信仰坐标。
其二,周人制礼作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伟大的伦理观念,即以“德”为先。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即治理国家必须“明德慎罚”,敬自然神明之天,给劳动群众施以恩惠,对鳏寡孤独废疾者以抚恤,不可“乱罚无辜”。周人认为,“德”与“天”连在一起。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德”,就会得到上天之命,成为“受命”之国、之族、之人;如果失去“德”,天命就会转移到他处。这一思想确定了人性中普遍意义上的善恶好坏标准。《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赋予周人讲“诚信”、讲“仁义”的道德传统,后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这些以“德”为先的价值准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实质内容。尽管3000年前的“德”与社会主义道德有较大差异,但是作为人类共需的向善、礼让、和谐等共性愿望和行为规范是一致的。
其三,以“和”为贵的理念。周人在政治上反对一人独断专行,实施广纳贤才,广开言路的方针,并主动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精华,创造了一套使差异、矛盾、对立达到和谐的礼乐制度。孔子称赞周人的礼乐制度为“郁郁乎,文哉”,周末史伯就有“和而不同”的观点。周入主张的“取和去同”的社会行为准则符合当今民主政治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就是通过一定的道德、政策、制度、法律的调整,使相互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互融合、协调,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同”就是排斥、差异、矛盾、对立的事物相互结合,只求同一事物的绝对同一。按照“和”的社会行动准则办事,就会不断产生新事物,出现新效果,事物就会兴旺发达。相反,按“同”的观点去办事,就会越来越糟。张载将“和”的思想发展为一种哲学准则:“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之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张载看来,只有差异、矛盾、对立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业,才能保证事业长久不衰。
总之,周文化是一种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文化体系,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钟鼎彝器甲天下,金甲陶文冠古今”,博大精深的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理学的弘扬,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并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影响了中国3000多年的历史,也影响着周文化的摇篮——周都岐山!周文化对后世的影响,体现了其渊源流长的独特魅力。
二、周文化与岐山
周人历经十五世,一千二百年的迁徙,最终在古直父的带领下“逾梁山,止于岐下。”(《史记·周本纪》)这里的“岐下”就是今天的箭括山,俗称箭括岭,因山有两歧,故又称“岐山”,周人在此建邦立国,改国号为“周”。
岐山是周文化的摇篮,民族医学巨著《黄帝内经》、古代哲学宏论《周易》均诞生于此。博大精深的周文化所包含的典章礼乐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成为中华文化、法制、政治文明的重要渊源。周人曾在这片神奇的上地上以“仁德”壮大了族属,以勤劳播种了希望,以礼乐规范了行为,和谐了各种社会关系,营造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风化,描绘了“关关睢鸠,在河之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自然之景、人伦之爱,开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成康盛世。这一幅幅千年美景无不彰显出周文化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周文化在岐山得以发展、成熟并自成一体,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笔丰硕的文化遗产。岐山因周文化的浸涸而赢得中国“青铜器之乡”、“甲骨文之乡”、“民间艺术之乡”、“转鼓之乡”等美誉。数千年来,岐山人秉承周礼传统,形成了周都人独特的民风民俗:西岐大地,民风淳厚,热情好客,礼仪周全,夫唱妇和,子敬孙贤;乐于助人,安分守法,这一脉传承的文化精髓如润德泉水般融入西岐人的血液,成为一种道德风尚。
三、周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总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因此,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有其局限性,我们必须批判地接受,用以指导当今的社会生活。
周文化中“敬天崇德尚和”的思想精华根深叶茂,对社会大众而言,仍然具有很强的熏陶、教化作用,因为,西周的“德”文化,是涵盖了诚信、仁爱、礼让、善良等一切美好品德的道德范畴,孔子把它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与我们时代所倡导的“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基本吻合,我们时代所要求的德是在西周“德和” 思想上升华、扩展出来的。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需要大力弘扬的,特别是“尚和”思想,在民情与信访、养老敬老、社会治安、民间纷争等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中,仍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和”的程度高低,已经成为一把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尺。因而,全社会必须大力弘扬周文化中和谐的文化元素,大力倡“和“致”和”。
对上层建筑而言,借鉴“敬天崇德尚和”思想,把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德和”本质上是融合一起的。今天,我们必须在政治、思想、文化、哲学范畴高树社会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制观。
首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和“民为贵”的群众观,以规范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践行“和而不同”理念,把“和而不同”思想落实到党的建设中去,这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这必将对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政治文明在加速和谐社会建设中天然地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死守周文化的全部条规,应该允许多种社会成分、多种思维模式、多种经营形式、多种价值观念共生共荣,承认不同而不相伤害,鼓励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促进社会各方面和谐发展。
其次,周文化中的“民为贵”思想,就是今天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抓好经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南北互动,东西统筹的部署,使发达与落后、贫穷与富裕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不断调整投资政策、分配政策,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及时消除因差别而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借鉴周人“明德慎罚”思想,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真正发挥法制在社会和谐方面的保障作用。一是坚持不懈地进行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增强各级领导和政法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使法律法规的作用深入人心,形成极强的自律和捍卫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发扬召公“甘棠遗爱”的勤政作风,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意,把握犯罪脉搏,扑捉萌芽,防患于未然。三是秉公执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对犯罪分子始终形成高压态势。同时,也要注重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心服口服,认罪伏法,杜绝重犯。
综上所述,周文化与当今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共同诉求。在社会理想方面,既有求得社会和谐的愿望,又有发展生产、民生富足的要求;在治理手段方面,既重视道德的作用,也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在社会历史观方面,都认识到社会的前进;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都重视社会精英的表率作用。所有这些,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首先,正确处理发展与平安和谐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指导下,县域经济等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取得了一个接一个成就。但是在前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过大、区域差距、城乡差别、农民工问题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共同富裕之路,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999年2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这一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央又总结古今中外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如今,岐山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在“法治”与“德治”方面是成功的范例。古有“周公制礼”、“甘棠遗爱”等千古佳话,今有法外调解,用道德手段化解矛盾,一旦难以化解,再行诉诸法律。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法律和道德往往难以达到一致。因为法律难以触及人的灵魂,只能解决“不敢”和“不准”问题,很难解决“不想”和“不愿”问题。只有道德才能启发人的思想自觉,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足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今天我们依然以“明德”、“崇礼”、“尚和”为基本思想道德准则,创造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时,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加强个体自我道德修养,实现人的身心和谐。人的身心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详尽的礼仪规范只是外在的行为规定,要真正加以实施,不但需要相应的社会制度的保障,还需要人们依礼而行的自觉意识。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高低,精神世界的健康程度以及有没有很好的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周易·系辞》
[2]《礼记·大学》
[3]《史记·周本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责任编校:刘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