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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人文关怀密不可分.一方面,人文精神是本源,法治是它的派生物;另一方面,法治最终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人文关怀是法治的永恒的主题.人文关怀作为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要求以“个人优位”、“权利本位”模式建立起保障人权、尊重人性的法治运作机制.虽然法治的人文关怀实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还存在许多困难,但法治的人性化却是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