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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本文试从湖南实际出发,探索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如何构建一个与湖南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相适应的。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