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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诉因作为公诉事实和犯罪构成事实的抽象或观念形态,既是刑事程序性问题与实体性问题连结的纽带,也是法官作出最终判决的关键。检察官在遵循"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前提下,可对诉因作适当的变更,并承担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借鉴日本诉因制度有助于正确界定法官的审理范围,摒弃有悖法理的法官庭外调查制度,理顺检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