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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公共权力,其目的是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民主是古老而永恒的话题,也是宪政的追求目标。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被认为是对自由民主理论和批判理论修正的一种民主形态。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其概念核心是公共协商,强调通过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达到保证公共理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其完美性被认为是一种鸟托邦的政治理想。协商民主有良好的宪政基础,但是在我国的宪政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行,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的界定协商民主的概念。我们从宪政的角度来探讨协商民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