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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医疗器械示范产品的申请、筛选 1.生产企业要求 (1)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生产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2)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4)认可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实施方案;(5)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配送产品的售后服务; (6)创新能力强及提供原创新性产品(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