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消防法》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消防工作做了很多改革,尤其是加强了消防监管制度,对消防监督执法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文结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适用《消防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三年有余。依据《消防法》,消防部门享有消防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权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但在具体适用《消防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法》适用的问题
(一)现行消防体制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适应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部门承担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确定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处理、消防工作会议的组织、消防规划、消防培训等职责。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公共消防工作量不断加大,先前的消防体制已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消防工作任务,随之而来的是造成消防监督工作权责不统一、办事效率低下、腐败渎职问题滋生。
现行消防体制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较弱,尽管《消防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的消防管理机构的法律权限及职责,但是由于消防机构隶属于公安部门、实行军事化定编,工作人员数量相对有限,面临较大的工作量。二是国家消防经费投入存在不足,《消防法》只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对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但是在经费投入上沒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消防经费的不足,造成了一些地区产生消防装备数量少、质量差,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功能不全,消防站点少、覆盖面小等问题。
(二)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
为了促进消防部门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法》第四章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赋予了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权利;也赋予消防监督人员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人和责任主体以惩罚的权力,以此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随着公安内网消防监督系统的应用,执法程序也不断的规范,但仍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体外循环,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主要反映在以下三方面: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在具体的监督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时平行并列且有交叉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和排查的时候,需要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也存在交叉监督执法的现象,如果相关部门的权利责任不清晰,各部门将无法较好的合作,这将会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较低。现在消防问题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与之相对的却是消防监督执法在制度上缺少科学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在认识上也缺少对消防安全隐患的认识与处理的科学理解,在执法上缺少适宜的科学规范和惩罚措施。现在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亟需改进和提高。
(三)消防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然而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法律缺位的现象,某些领域无法可依,如行政强制措施临时查封适用范围第五项规定: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这个范围很大,没有法律细则对于这方面监督人员的自由裁量的具体规定,在执法中也带来了困难,使得这一条款基本上处于荒废状态。
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部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体制与执法内容不适应、执法不规范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以下几点谈谈对完善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健全消防体制
在经济上,政府部门应当具体明确消防监督执法配套设施的资金数额,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经济基础;在制度上,提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视,具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责任部门,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岗位责任制,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改革和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改革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应注重工作内容的重点性和有针对性,对经常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尤其对一些在建工程、隐蔽隐患之处要做好消防预防和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改变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如把握宏观方向,把重点放在督促单位自身做好消防工作上。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将有利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长远发展。笔者有这样两点建议:一是,制定配套的法律细则,强调各项制度的操作性实用性,如对消防行政审批进行明确规定,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如根据消防执法档案范本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案卷的中必须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这样必然导致在执法中,消防部门会要求社会单位提供证书,但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都是新开的,很多单位新招的员工并没有该证,所以,在实践中存在不合理性。二是,找到消防监督执法与经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其他行业的管理工作的契合点,建立系统的消防监督执法的标准,细化和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促使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和承担起所属行业消防管理责任,形成联动的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卢磊.浅谈如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J].科学之友,2012.06.
[2]杜文喜.新消防法施行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06,25(6).
[3]曹刚.<消防法>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2,02(上).
[4]黄天来,祝科.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消防[J].科学与技术,2007.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三年有余。依据《消防法》,消防部门享有消防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权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但在具体适用《消防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法》适用的问题
(一)现行消防体制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适应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部门承担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确定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处理、消防工作会议的组织、消防规划、消防培训等职责。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公共消防工作量不断加大,先前的消防体制已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消防工作任务,随之而来的是造成消防监督工作权责不统一、办事效率低下、腐败渎职问题滋生。
现行消防体制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较弱,尽管《消防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的消防管理机构的法律权限及职责,但是由于消防机构隶属于公安部门、实行军事化定编,工作人员数量相对有限,面临较大的工作量。二是国家消防经费投入存在不足,《消防法》只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对各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但是在经费投入上沒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消防经费的不足,造成了一些地区产生消防装备数量少、质量差,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功能不全,消防站点少、覆盖面小等问题。
(二)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
为了促进消防部门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法》第四章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赋予了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权利;也赋予消防监督人员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人和责任主体以惩罚的权力,以此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随着公安内网消防监督系统的应用,执法程序也不断的规范,但仍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体外循环,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主要反映在以下三方面: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在具体的监督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时平行并列且有交叉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和排查的时候,需要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也存在交叉监督执法的现象,如果相关部门的权利责任不清晰,各部门将无法较好的合作,这将会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较低。现在消防问题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与之相对的却是消防监督执法在制度上缺少科学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在认识上也缺少对消防安全隐患的认识与处理的科学理解,在执法上缺少适宜的科学规范和惩罚措施。现在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亟需改进和提高。
(三)消防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然而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法律缺位的现象,某些领域无法可依,如行政强制措施临时查封适用范围第五项规定: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这个范围很大,没有法律细则对于这方面监督人员的自由裁量的具体规定,在执法中也带来了困难,使得这一条款基本上处于荒废状态。
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部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体制与执法内容不适应、执法不规范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以下几点谈谈对完善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健全消防体制
在经济上,政府部门应当具体明确消防监督执法配套设施的资金数额,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经济基础;在制度上,提高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视,具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责任部门,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岗位责任制,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改革和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改革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方面,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应注重工作内容的重点性和有针对性,对经常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尤其对一些在建工程、隐蔽隐患之处要做好消防预防和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改变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如把握宏观方向,把重点放在督促单位自身做好消防工作上。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将有利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长远发展。笔者有这样两点建议:一是,制定配套的法律细则,强调各项制度的操作性实用性,如对消防行政审批进行明确规定,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如根据消防执法档案范本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案卷的中必须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这样必然导致在执法中,消防部门会要求社会单位提供证书,但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都是新开的,很多单位新招的员工并没有该证,所以,在实践中存在不合理性。二是,找到消防监督执法与经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其他行业的管理工作的契合点,建立系统的消防监督执法的标准,细化和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促使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和承担起所属行业消防管理责任,形成联动的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卢磊.浅谈如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J].科学之友,2012.06.
[2]杜文喜.新消防法施行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06,25(6).
[3]曹刚.<消防法>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2,02(上).
[4]黄天来,祝科.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消防[J].科学与技术,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