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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是杜绝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牟取私利、钻政策空子或打法律“擦边球”现象的保障。公共行政道德情感淡漠,是公共行政道德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日常行政生活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等现象是其具体表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则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应对公共行政道德责任缺位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