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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论是执行任务或是日常训练,边防舰艇夜航是无可避免的。如何保障舰艇航行安全呢?本文通过分析舰艇夜航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舰艇夜航的实际,分析了影响舰艇夜航安全的因素,提出相对应的保障夜航安全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夜航 安全 对策与措施
一、日航与夜航的区别
舰艇夜航与日航相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第一,舰艇进入夜航,要增加夜视系统、导航雷达、通信、录音系统等设备,艇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第二,夜间对航行区域、航道、航标、水文和舰艇的观察和辨识,要比白天困难得多,目标甚至会消失在黑暗中,不易被人的肉眼所看见;第三,人体本身不适应。人类都习惯白天工作和活动,夜间休息与睡眠。艇员在夜间航行,人体内的生物钟被破坏,睡眠与觉醒的节律关系被倒置、失调,并由此导致艇员总觉得疲惫不堪。有些艇员不习惯夜间进餐,此时人就处于饥饿状态,人的反应能力和注意力会大大降低。因此,艇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夜航训练和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才能保证夜航的安全。
二、影响舰艇夜间航行安全的因素
1.夜间艇员视力明显下降且易形成错觉。据研究测定,由于夜间自然光线差,视力要比白天下降50%以上,尤其在下雨、下雪、下雾的夜间,视力还将锐减。这就使得人们发现物标的距离大为减少,辨别物标的准确性也大为降低。加上工作环境明暗程度的频繁变换(例如常看雷达荧光屏),进一步加剧了眼睛的疲劳程度。
2.物标识别特征减弱。人的视力从明处转向暗处有一个适应过程,且通常需要好几分钟。在这段时间里,难以正常分辨舰艇周围各类的物标,往往潜藏着发生危险的的可能性。物标的识别特征是随着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同而变化的。如岸线背向月光一边的山峰、岛屿等会有阴影倒映在水中,当舰艇航经时,常会误认为有危险而偏离航道;面向陡峭高山或高大建筑物航行时,又会觉得物标就在眼前;反之,面向低平岸滩或低矮物标航行时,又会误认为物标还很远。这样,因对目标做出错误判断而发生的撞山、触礁和碰撞事故的危险随之增大。
3.过度疲劳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舰艇夜间航行,受视距限制,参照物减少,人们的视野相对狭窄,观察灵敏度降低,反应能力也相对变弱。特别是由于物标可见距离缩减得厉害,可借人们判断物标特别是来船动态的时间很短,遇难到危险危险情况时,想采取一些紧急措施,恐怕也来不及了。
4.光对舰艇驾驶人员视力的影响。当视场中某光源或物体的亮度比眼睛已适应的亮度大得多时,人就会有眩目的感觉,这种现象称为眩光。当舰艇夜间航行于有着高亮度照明器的港口和城市附近海域,或是用灯光捕鱼的渔船区时,这些高亮度的陆上照明器及渔船捕鱼灯光都会对舰艇驾驶员产生强烈的眩光。同时,由于海面的反射作用,这种眩光既有直接眩光又有反射眩光。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对驾驶员造成的不舒适感和视力的下降还要加强,最终会严重影响驾驶员正常的航行值班,危及舰艇夜航安全。
三、保障舰艇安全夜航的对策和措施
1.健全和完善夜航管理制度。舰艇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并完善夜航安全预防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对官兵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艇员的安全检查意识,切忌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各舰艇要定期对船用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航行仪器和通信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舰艇在开航前要自查,注意检查雷达、罗经、汽笛等与夜航安全相关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艇员培训,提高艇员素质,确保舰艇安全。提高舰艇素质,从源头上加强舰艇的安全管理。加强艇员管理研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艇员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对艇员培训和考试质量进行分析评估,要对水上交通事故中人为因素进行研究,从事故中找出培训和考试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落实责任制,认真加强瞭望。瞭望是避免舰艇碰撞的前提,没有瞭望就没有舰艇的安全。舰艇航行时,“正规瞭望”要着重体现在保持瞭望的连续不间断性、全方位性和有效性。夜间能见度较差,人的精力也难以高度集中,因此,对夜航中的瞭望应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是瞭望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航海实践经验,不遗漏任何威胁舰艇安全夜航的可疑点。二是瞭望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决杜绝值班时闲聊、打瞌睡的现象。三是在复杂条件下航行时,要严密组织,并充分利用舰艇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如在舰艇的不同高度和不同部位派出瞭望人员,消灭瞭望死角,并建立可靠及时的报知联系方式和规定,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4.要掌握好安全航速。夜间发生的海上事故多数与舰艇的航速过高有关。航海界通常认为,无雷达而仅凭人的感官瞭望的舰艇,它的安全航速就必须要保证能在距离来船的一半距离上能将船停住;而对于装有雷达的舰艇,一般应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能在雷达上第一次发现来船的最大距离的1/6范围内把船停住。实际上,当舰艇处在夜航环境条件下时,不确定的因素增多,潜在的危险要充分估计到,视情采用安全航速极为重要。
5.要有及时可靠的避让措施。舰艇夜间航行,要按规则要求准确显示各种号灯,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要及时运用正确的声号及规范使用VHF等,以便与来船沟通联络,协同动作。采取措施的时机宜早不宜迟,各种措施的动作宜大不宜小,无论是航向的变化,还是航速的变化,或者两者兼之,千万不要只做一连串的小动作,要使本船的变化大得足以使他船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要恪守早让、宽让和让清的原则。
6.努力加强航海技能训练。(1)驾驶员要熟记各段航线的航向、航程、所需时间、转向点物标和位置;了解和熟悉途经航线及港口水道有关潮汐、潮流、水深、底质、航道宽窄等资料。(2)夜航前要认真检查罗经、测深仪、计程仪、雷达、GPS导航仪等各种助航设备,准确测定有关误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夜航时要合理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按规定测定船位,准确计算和修正风流压差,认真、准确、迅速和正规地搞航迹绘算。(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凡在转向过程中,或在紧急情况下,或对本船安全有威胁的时候应避免实施交接班,确保舰艇安全航行。
关键词:夜航 安全 对策与措施
一、日航与夜航的区别
舰艇夜航与日航相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第一,舰艇进入夜航,要增加夜视系统、导航雷达、通信、录音系统等设备,艇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第二,夜间对航行区域、航道、航标、水文和舰艇的观察和辨识,要比白天困难得多,目标甚至会消失在黑暗中,不易被人的肉眼所看见;第三,人体本身不适应。人类都习惯白天工作和活动,夜间休息与睡眠。艇员在夜间航行,人体内的生物钟被破坏,睡眠与觉醒的节律关系被倒置、失调,并由此导致艇员总觉得疲惫不堪。有些艇员不习惯夜间进餐,此时人就处于饥饿状态,人的反应能力和注意力会大大降低。因此,艇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夜航训练和较长时间的适应过程,才能保证夜航的安全。
二、影响舰艇夜间航行安全的因素
1.夜间艇员视力明显下降且易形成错觉。据研究测定,由于夜间自然光线差,视力要比白天下降50%以上,尤其在下雨、下雪、下雾的夜间,视力还将锐减。这就使得人们发现物标的距离大为减少,辨别物标的准确性也大为降低。加上工作环境明暗程度的频繁变换(例如常看雷达荧光屏),进一步加剧了眼睛的疲劳程度。
2.物标识别特征减弱。人的视力从明处转向暗处有一个适应过程,且通常需要好几分钟。在这段时间里,难以正常分辨舰艇周围各类的物标,往往潜藏着发生危险的的可能性。物标的识别特征是随着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的不同而变化的。如岸线背向月光一边的山峰、岛屿等会有阴影倒映在水中,当舰艇航经时,常会误认为有危险而偏离航道;面向陡峭高山或高大建筑物航行时,又会觉得物标就在眼前;反之,面向低平岸滩或低矮物标航行时,又会误认为物标还很远。这样,因对目标做出错误判断而发生的撞山、触礁和碰撞事故的危险随之增大。
3.过度疲劳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舰艇夜间航行,受视距限制,参照物减少,人们的视野相对狭窄,观察灵敏度降低,反应能力也相对变弱。特别是由于物标可见距离缩减得厉害,可借人们判断物标特别是来船动态的时间很短,遇难到危险危险情况时,想采取一些紧急措施,恐怕也来不及了。
4.光对舰艇驾驶人员视力的影响。当视场中某光源或物体的亮度比眼睛已适应的亮度大得多时,人就会有眩目的感觉,这种现象称为眩光。当舰艇夜间航行于有着高亮度照明器的港口和城市附近海域,或是用灯光捕鱼的渔船区时,这些高亮度的陆上照明器及渔船捕鱼灯光都会对舰艇驾驶员产生强烈的眩光。同时,由于海面的反射作用,这种眩光既有直接眩光又有反射眩光。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对驾驶员造成的不舒适感和视力的下降还要加强,最终会严重影响驾驶员正常的航行值班,危及舰艇夜航安全。
三、保障舰艇安全夜航的对策和措施
1.健全和完善夜航管理制度。舰艇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并完善夜航安全预防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对官兵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艇员的安全检查意识,切忌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各舰艇要定期对船用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航行仪器和通信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舰艇在开航前要自查,注意检查雷达、罗经、汽笛等与夜航安全相关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艇员培训,提高艇员素质,确保舰艇安全。提高舰艇素质,从源头上加强舰艇的安全管理。加强艇员管理研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艇员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对艇员培训和考试质量进行分析评估,要对水上交通事故中人为因素进行研究,从事故中找出培训和考试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落实责任制,认真加强瞭望。瞭望是避免舰艇碰撞的前提,没有瞭望就没有舰艇的安全。舰艇航行时,“正规瞭望”要着重体现在保持瞭望的连续不间断性、全方位性和有效性。夜间能见度较差,人的精力也难以高度集中,因此,对夜航中的瞭望应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是瞭望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航海实践经验,不遗漏任何威胁舰艇安全夜航的可疑点。二是瞭望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决杜绝值班时闲聊、打瞌睡的现象。三是在复杂条件下航行时,要严密组织,并充分利用舰艇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如在舰艇的不同高度和不同部位派出瞭望人员,消灭瞭望死角,并建立可靠及时的报知联系方式和规定,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4.要掌握好安全航速。夜间发生的海上事故多数与舰艇的航速过高有关。航海界通常认为,无雷达而仅凭人的感官瞭望的舰艇,它的安全航速就必须要保证能在距离来船的一半距离上能将船停住;而对于装有雷达的舰艇,一般应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能在雷达上第一次发现来船的最大距离的1/6范围内把船停住。实际上,当舰艇处在夜航环境条件下时,不确定的因素增多,潜在的危险要充分估计到,视情采用安全航速极为重要。
5.要有及时可靠的避让措施。舰艇夜间航行,要按规则要求准确显示各种号灯,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要及时运用正确的声号及规范使用VHF等,以便与来船沟通联络,协同动作。采取措施的时机宜早不宜迟,各种措施的动作宜大不宜小,无论是航向的变化,还是航速的变化,或者两者兼之,千万不要只做一连串的小动作,要使本船的变化大得足以使他船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要恪守早让、宽让和让清的原则。
6.努力加强航海技能训练。(1)驾驶员要熟记各段航线的航向、航程、所需时间、转向点物标和位置;了解和熟悉途经航线及港口水道有关潮汐、潮流、水深、底质、航道宽窄等资料。(2)夜航前要认真检查罗经、测深仪、计程仪、雷达、GPS导航仪等各种助航设备,准确测定有关误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夜航时要合理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按规定测定船位,准确计算和修正风流压差,认真、准确、迅速和正规地搞航迹绘算。(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凡在转向过程中,或在紧急情况下,或对本船安全有威胁的时候应避免实施交接班,确保舰艇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