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保险经营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市场环境,增加了运营成本,影响效益水平,限制了风险分散,影响作用发挥。针对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法律诉讼问题,进行有效地对策研究,能够提升保险经营的水平。
关键词:保险经营;法律诉讼;对策研究
在保险经营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诉讼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保险经营水平的提升,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此在保险经营中,应该正确的分析法律诉讼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对策。
一、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
在保险经营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诉讼问题,这些法律诉讼问题主要表现为:
1.缺乏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低
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因缺乏一定的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低,这使得保险公司维权之路非常漫长。在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也难以获得良好的收益,因此他们对诉讼案件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另一方面,因为败诉案件支出大多计入赔款而不占用营业费用,部分基层机构出于控制费用的考虑,对诉讼采取听之任之甚至纵容的态度。此外,在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中,缺乏法制管理机构,在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制管理机构不健全,法律专业的人员配备不足,法律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难以真正发挥实效。
2.在法律诉讼中某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使保险公司的权力被扼杀
在保险经营中,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保险金额较大的法律诉讼案件,由于一些隐性的手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如地方政府的影响,地方政府为自身的利益考虑,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处理时,往往施加不当的影响,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或者是在法律诉讼的审理中,由于法律工作人员的保险观念淡薄或者对保险案件的经验不足等,在审理法律诉讼案件中,往往更加倾向于保护个体或者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的损害。此外这些隐形的手,还包括媒体的作用力,媒体对于保险理赔案件,往往会充当一个“新闻审判员”的角色,在保险案件中,新闻媒体的介入,大肆的鼓吹相对“弱势”一方的受损程度,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这些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偏向。
3.立法和司法解释漏洞不利于保险案件的审理
在保险公司诉讼案件中,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不当适用,容易引导消费者错误维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使适用法律的难度加大。在保险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诉讼案件,由于牵涉的责任方较多,在案件审理或者受理的过程中,经常难以精准地找到保险案件的诉讼方。此外,在保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些司法解释对于诉讼案件的举证机制,举证方往往非保险公司,而是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举证维权,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
二、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解决方法
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当然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也会到法律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实践中,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诉讼问题。
1.保险公司内部应该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转过程中,应该不断深化保险公司的内部建设与控制,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律体系建设,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着重的分析,并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估保险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从源头上来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的发生和集聚。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保险公司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内部的制度建设,内部制度要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要着眼于保险公司的运营发展,尤其要规范建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构建来提升保险公司的运营水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在保险理赔等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
2.成立保险公司内部法务部门
保险经营企业在法律诉讼问题上的“弱势地位”,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内部的法务制度不严谨不科学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立足于内部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务部门的建设。首先,应该不断充实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务部门的建设,加强法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法务人员掌握良好的法律基本常识,不断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保险理赔经验,确保他们在遇到新的问题时,能够快速的上手,能够快速的应对保险理赔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其次,保险公司还应该在内部不断强化法律工作制度,将法律工作制度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在应对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运用科学的完善的协调机制,争取通过调解的工作机制来将矛盾纠纷合理的处理完毕。法律工作机制的运行还包括法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法务人员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的市场动态,同时保障业务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
3.不断完善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加强依法监管
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诉讼问题,往往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或者漏洞造成的,因此在保险公司的法律诉讼中,应该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构建,不断提升法律的规范和完善。同时针对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隐形的手,还应该构建完善的监管监控体系,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政府的干预,提升政府部门的保险理赔意识,同时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保险意识,确保法律工作人员在进行保险诉讼案件审理中,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应该提升媒体工作人员的保险意识,保证媒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媒体报道中,能够注重自己的位置,在报道中不失偏颇。
三、总结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因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及相关法律体系的空白等,都容易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容易因法律诉讼问题而引发一定的纠纷,不利于保险公司正当权益的获取。
参考文献:
[1]齐琪.避免法律诉讼假说研究综述[J],商业会计,2012年07期.
[2]张志红.公司内部纠纷的法律诉讼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关键词:保险经营;法律诉讼;对策研究
在保险经营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诉讼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保险经营水平的提升,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此在保险经营中,应该正确的分析法律诉讼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对策。
一、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
在保险经营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诉讼问题,这些法律诉讼问题主要表现为:
1.缺乏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低
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因缺乏一定的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低,这使得保险公司维权之路非常漫长。在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也难以获得良好的收益,因此他们对诉讼案件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另一方面,因为败诉案件支出大多计入赔款而不占用营业费用,部分基层机构出于控制费用的考虑,对诉讼采取听之任之甚至纵容的态度。此外,在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中,缺乏法制管理机构,在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制管理机构不健全,法律专业的人员配备不足,法律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难以真正发挥实效。
2.在法律诉讼中某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使保险公司的权力被扼杀
在保险经营中,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保险金额较大的法律诉讼案件,由于一些隐性的手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如地方政府的影响,地方政府为自身的利益考虑,在进行法律诉讼的处理时,往往施加不当的影响,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或者是在法律诉讼的审理中,由于法律工作人员的保险观念淡薄或者对保险案件的经验不足等,在审理法律诉讼案件中,往往更加倾向于保护个体或者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的损害。此外这些隐形的手,还包括媒体的作用力,媒体对于保险理赔案件,往往会充当一个“新闻审判员”的角色,在保险案件中,新闻媒体的介入,大肆的鼓吹相对“弱势”一方的受损程度,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切身利益,这些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偏向。
3.立法和司法解释漏洞不利于保险案件的审理
在保险公司诉讼案件中,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不当适用,容易引导消费者错误维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使适用法律的难度加大。在保险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诉讼案件,由于牵涉的责任方较多,在案件审理或者受理的过程中,经常难以精准地找到保险案件的诉讼方。此外,在保险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些司法解释对于诉讼案件的举证机制,举证方往往非保险公司,而是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举证维权,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
二、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解决方法
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当然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也会到法律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保险经营中法律诉讼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实践中,有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保险公司的法律诉讼问题。
1.保险公司内部应该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转过程中,应该不断深化保险公司的内部建设与控制,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律体系建设,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着重的分析,并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估保险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从源头上来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的发生和集聚。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保险公司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内部的制度建设,内部制度要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要着眼于保险公司的运营发展,尤其要规范建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构建来提升保险公司的运营水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在保险理赔等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
2.成立保险公司内部法务部门
保险经营企业在法律诉讼问题上的“弱势地位”,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内部的法务制度不严谨不科学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立足于内部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务部门的建设。首先,应该不断充实保险公司的内部法务部门的建设,加强法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法务人员掌握良好的法律基本常识,不断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保险理赔经验,确保他们在遇到新的问题时,能够快速的上手,能够快速的应对保险理赔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其次,保险公司还应该在内部不断强化法律工作制度,将法律工作制度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在应对法律诉讼问题时,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运用科学的完善的协调机制,争取通过调解的工作机制来将矛盾纠纷合理的处理完毕。法律工作机制的运行还包括法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法务人员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的市场动态,同时保障业务人员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
3.不断完善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加强依法监管
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诉讼问题,往往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或者漏洞造成的,因此在保险公司的法律诉讼中,应该不断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构建,不断提升法律的规范和完善。同时针对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隐形的手,还应该构建完善的监管监控体系,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政府的干预,提升政府部门的保险理赔意识,同时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保险意识,确保法律工作人员在进行保险诉讼案件审理中,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应该提升媒体工作人员的保险意识,保证媒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媒体报道中,能够注重自己的位置,在报道中不失偏颇。
三、总结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因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及相关法律体系的空白等,都容易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容易因法律诉讼问题而引发一定的纠纷,不利于保险公司正当权益的获取。
参考文献:
[1]齐琪.避免法律诉讼假说研究综述[J],商业会计,2012年07期.
[2]张志红.公司内部纠纷的法律诉讼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