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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余钱越来越多。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富裕起来的人们想把手中的余钱出借,从中得利;而急需钱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因银行借款门槛高,审批手续烦琐,而借不到钱。在这种矛盾的供求关系下,随意性、不规范性的民间借贷进入了市场经济申。随着借贷纠纷的增多,这就迫切需要一种类似“中间人”性质的机构来防范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而公证作为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目的的法定证明机构,正好在这种客观需求下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