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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监管是促进土地高效、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之一,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必须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工作,而基层国土所在动态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本文对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及问题形成原因进行了论述,并以广西基层国土管理所土地监管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发展对策。
关键词:广西;基层国土管理所;土地监管;新思路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的需求量。在这一发展进程中,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必须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工作。在动态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国土管理所应该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主动收集各类涉土地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土地流转的使用信息,根据所收集的信息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基层国土管理所的监管作用。
1农村非法占地问题的概述
当前广西农村在土地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构建房屋、迫害耕地现象严重。当前很大一部分村民都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民众不断增多。在这一改建过程中,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严重。(2)当前广西部分区域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工作中,常常存在私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将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问题。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折抵等名义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非法现象。(3)在落实土地拆迁工作期间,常常存在拆迁补偿的透明度较低、策执行不统一、征地拆迁政策稳定性较差、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当等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其中,非法占地建房一事较为突出,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2探究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根本原因
当前广西部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当前广西部分区域的村镇规划较为滞后,最终导致很多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不能获得建房审批许可。(2)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很多村民未形成按照规划依法批地建房的法律意识,不知道擅自占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基层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又未将基层工作落实到位,未对非法占地行为做出及时处理。(3)我国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问题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导致违章建筑呈蔓延上升的趋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严重影响。(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的推进,近年来,广西农村的种养业迅速发展起来,农民不仅对住宅用房有了较大的需求,对养殖用房和生产用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很多农民因审批生产用房受阻较多干脆采取了违法圈占养殖用地或违法搭建临时生产用房的办法。
3以广西基层国土管理所土地监管视角所制定的发展对策
3.1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国土部门是检查、管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为法律指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管理所的职责,并对农村用地的监管职能做出了如下较为细致的划分:将土地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制止工作交由各乡镇政府辅助负责,国土部门仍作为执法管理的主体,二者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此外,在土地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该采用土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基层工作人员上,确保土地监管工作有人负责。在社区、村、乡镇三个层面上建立健全的土地监管报告制度,当基层管理部门发现有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要以报告形式呈报给上级部门。
3.2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严格控制
广西部分区域存在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折抵等名义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非法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国土管理所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主动收集各类涉土地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土地流转的使用信息,一旦发现出现违章行为就即刻上报给上级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对以各种名义私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的个人、单位进行以法律处,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并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3基层管理所要加大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基层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国土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还应该深入村庄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多次较为详尽的调查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和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按规划建房。与此同时,基层国土所还应该通过广泛的宣传来弘扬节约集约用地等重要思想,制订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在农村内部形成“惜地如金、依法用地、守土有责”正确法律意识和用地观念。
3.4整合建设、公安、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管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
当前农村非法占地现象较为严重,仅凭国土部门很难将土地管理工作做好。所以可以将县委、县政府、建设、相关乡镇政府、公安、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力量集合在一起,使其配和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集合整治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
4总结
基层国土管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工作,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充分发挥基层国土管理所的监管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向军,范树印,贾文涛.3S技术在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实践与展望[A].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2]陈炼,孟展,肖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江苏省为例[J].资源与产业,2009,11(2):79-81.
[3]王敬.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是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成功经验[J].资源与产业,2008,10(1):94-96.
关键词:广西;基层国土管理所;土地监管;新思路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的需求量。在这一发展进程中,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必须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工作。在动态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国土管理所应该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主动收集各类涉土地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土地流转的使用信息,根据所收集的信息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基层国土管理所的监管作用。
1农村非法占地问题的概述
当前广西农村在土地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构建房屋、迫害耕地现象严重。当前很大一部分村民都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民众不断增多。在这一改建过程中,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严重。(2)当前广西部分区域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工作中,常常存在私自扩大土地使用范围、将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问题。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折抵等名义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非法现象。(3)在落实土地拆迁工作期间,常常存在拆迁补偿的透明度较低、策执行不统一、征地拆迁政策稳定性较差、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当等诸多问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其中,非法占地建房一事较为突出,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2探究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根本原因
当前广西部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当前广西部分区域的村镇规划较为滞后,最终导致很多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不能获得建房审批许可。(2)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很多村民未形成按照规划依法批地建房的法律意识,不知道擅自占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基层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又未将基层工作落实到位,未对非法占地行为做出及时处理。(3)我国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问题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导致违章建筑呈蔓延上升的趋势,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严重影响。(4)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的推进,近年来,广西农村的种养业迅速发展起来,农民不仅对住宅用房有了较大的需求,对养殖用房和生产用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很多农民因审批生产用房受阻较多干脆采取了违法圈占养殖用地或违法搭建临时生产用房的办法。
3以广西基层国土管理所土地监管视角所制定的发展对策
3.1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国土部门是检查、管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为法律指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管理所的职责,并对农村用地的监管职能做出了如下较为细致的划分:将土地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制止工作交由各乡镇政府辅助负责,国土部门仍作为执法管理的主体,二者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此外,在土地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该采用土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基层工作人员上,确保土地监管工作有人负责。在社区、村、乡镇三个层面上建立健全的土地监管报告制度,当基层管理部门发现有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要以报告形式呈报给上级部门。
3.2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严格控制
广西部分区域存在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折抵等名义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非法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国土管理所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主动收集各类涉土地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土地流转的使用信息,一旦发现出现违章行为就即刻上报给上级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对以各种名义私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的个人、单位进行以法律处,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并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3基层管理所要加大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基层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国土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还应该深入村庄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多次较为详尽的调查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和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按规划建房。与此同时,基层国土所还应该通过广泛的宣传来弘扬节约集约用地等重要思想,制订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在农村内部形成“惜地如金、依法用地、守土有责”正确法律意识和用地观念。
3.4整合建设、公安、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管理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
当前农村非法占地现象较为严重,仅凭国土部门很难将土地管理工作做好。所以可以将县委、县政府、建设、相关乡镇政府、公安、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力量集合在一起,使其配和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集合整治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
4总结
基层国土管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工作,对土地情况有一个全面有效的了解,充分发挥基层国土管理所的监管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向军,范树印,贾文涛.3S技术在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实践与展望[A].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2]陈炼,孟展,肖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江苏省为例[J].资源与产业,2009,11(2):79-81.
[3]王敬.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是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成功经验[J].资源与产业,2008,10(1):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