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字幕组的版权法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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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讨论了电影字幕组的民事主体地位,虽然民法上明确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没有提及网络字幕组这一类组织,但是在实践中将其界定成民事法律主体是恰当且必须的。对于字幕组的劳动成果的定性,笔者认为,对于字幕组的劳动成果应当界定成为版权法上的作品并且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络传播,促进网络文化繁荣。同时,字幕组的行为也可能引发民事上的侵权以及是否存在侵权的豁免因素,本文将对其行为进行定性和分析并且分析字幕组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电影作品
  一、字幕组的民事主体地位分析
  夹缝中生存的字幕组该何去何从?这些也是笔者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
  1.字幕组概念
  字幕组,是指将外国影视作品的对白翻译成中文字幕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影视字幕组是在网络环境下存在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事物,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个人团体组织。
  2.我国字幕组的法律地位分析
  字幕组是网络时代下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当前设立的字幕组通常均具有成立门槛低、规模小、民间性强等特点。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我国的字幕组普遍以非法人的形式存在。然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对非法人的非营利组织相关规定极为贫乏,甚至许多非法人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都尚未得到实体法的确认。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字幕组这一团体参与国内民事活动的事实已无法否认,我国就字幕组的法律定位极为模糊。笔者认为,从字幕组的基本功能、活动范围以及其在我国现有的发展状态来看,将其法律地位的基本属性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恰当且必须的。并且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已将字幕组定性为民事法律主体,因为其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负担相应的义务,这也是为了促进社会文化繁荣的要求。
  二、字幕组翻译作品定性
  字幕组所制作的字幕可以从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智力成果来考察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首先,字幕组制作的字幕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求作品具有独立创作和创造性两个条件,在字幕制作过程中,是整个团体通力合作的结果,是个人思想与智慧的结晶。
  其次,字幕组制作的字幕具有可复制性。字幕组制作的字幕通常如同网络上的其他资源一样,它们可以被无限次地通过网络、数据传输等传播和复制,并且可以大量的引用和转载。
  最后,字幕组制作的字幕是一种智力成果。字幕文件的制作,其关键在于外文字幕的翻译和时间轴的制作。时间轴的制作需要字幕组成员大量的时间反复地观看视频文件,以确定精确的字幕出现时间,这其中凝结了制作人员的脑力劳动,因此,时间轴文件可以被认定为是智力成果并且外文字幕的翻译是翻译人员通过对外文的自我理解,融入了个人的知识。
  因此,字幕组制作的字幕具有著作权法中要求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智力成果,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且,它属于合作作品,一个字幕文件的诞生,需要时间轴制作人员、翻译人员等的合作。字幕文件本身属于作品,又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影视作品的一部分,所以,字幕组所涉及的字幕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基于这种违法行为产生的作品是否应当加保护,根据上文的论述,字幕组所翻译的成果可以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并且它不属于该法不予保护的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和通用公式范畴。字幕组所翻译的作品因其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认定的属性,属于著作权意义上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因此电影的网络发行商不得擅自使用并用于传播和盈利。
  三、字幕组的行为定性分析
  侵犯著作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应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主观上“未经许可”及客观上“造成损害”。字幕组未经许可进行对外国影视作品的翻译和传播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尽管字幕组努力为自己的行为辩驳,列举出许多免责事由,依然无法摆脱其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性质。由于本文研究的是非商业化的网络翻译组织即字幕组,类似射手网这种论坛运营成本主要来自于网站用户捐款的网络翻译组织网站,属于典型的未商业化的网络翻译组织网站,因此对于其侵权责任应该单独来看并且不能将其与擅自使用其翻译作品的网站视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
  四、浅析网络翻译组织的发展前景
  1.纳入合法适用范围
  粉丝的拥护和版权困境共存,字幕组该何去何从?国内字幕组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已经有所作为,一方面是在所翻译内容上的进步,另一方面少数字幕组也开始尝试商业模式,同样以人人字幕组为例,除了在论坛首页发布公告承接相关字幕翻译的有偿工作以外,人人字幕组还和出版社合作出书、自制网络短剧等,这一切动作都为字幕组走出生存困境提供了帮助。
  有业内人士预测,这批拥有相对专业知识和翻译经验的字幕组成员可能会得到正规视频网站的招安,从而成为走出版权阴影的正规军,使其在合法的环境中发挥其专业才能,创造社会价值。
  有人说字幕组的末日已经来临,毕竟光靠公益行为或微薄的利润,难以长久维持,且外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视频网站的海外影视节目正版引入已经成型,都在扼住字幕组的喉咙。字幕组正在走下坡路,而在国内,一些视频网站在引入国外正版影视剧的同时,也倍感翻译力量的不足,其自身的实力也在衰退。对于视频网站来说,其自己独立培养字幕组,不如省事省力吸纳已经成型的网络字幕组。乐视网、爱奇艺等如今就是如此施展其字幕组战略的,因为毕竟这些字幕组也是十分有经验的并且有利可图。
  2.版权的有限免费分享
  对于那些动辄几百万天价的剧集,对于字幕组来说即是判了死刑。想要字幕组在这种知识产权保护周密的环境中生存,其莫不如另辟蹊径从而尝试小众电影电视作品,或许还有一条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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