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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并网问题日益突出,已被提上了立法议程。本文主要立足于可再生能源角度,基于掌握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情况及法律制度规定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立法建议,旨在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立法提供可参考依据。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已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伴随着气候环境的逐渐恶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内容。但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基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下,并网装机容量明显下降。究其根源,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仍存在诸多不足,一些新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无法及时并网,电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笔者综合自身多年来实践经验,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为立足点,经对发电并网基本状况与立法现状进行简要阐述,从而分析其立法必要性,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确保其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情况概述
1.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情况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历史而言,最早追溯于1967年,KISR机构以可再生能源清洁特性为立脚点,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念。考虑到中东地区石油资源丰富,但环境破坏严重,KISR机构提出了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旨在降低环境污染。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最早追溯于20世纪80年代,以户用沼气与柴灶为发展立足点,主要实现农村地区用电需求。目前,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而言,其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08年达79273万千瓦左右,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838万千瓦左右。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容量相对较少,发电并网存在诸多不足,电能资源浪费状况突出。
2.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的必要性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而言,其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促使电网系统损耗下降。可再生能源多位于城市周边地区,输电线路短,可降低电网系统损耗。
(2)促使配电网与输电网升级改造延缓。以就地原则为发展思想,于长时间运行后,配电网与输电网维护必须要开展维护作业,而其输电线路短,可促使升级改造作业延缓。
(3)保证供电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具有丰富的储量,可保证电网电力可靠。
(4)缓解温室效应。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可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法律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现阶段,伴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新鲜事物开始取代旧事物,现有法律体系与时代发展需求不符。具体而言,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而言,过度重视项目开发,忽视协调发展。目前,现行政策法规缺乏输配环节、用电环节补偿与激励政策,重视项目管理,而忽视资源管理,导致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资源数据匮乏。
2.现行规范标准有待健全
行业标准作为行业长期发展而浓缩与总结出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制造、设计、检验与运行及维护等环节,对其参数、条件、指标与要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属于行业技术活动的行为标准。而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而言,我国当前现行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失现象。就可再生能源环境条件而言,我国有关标准制定者未立足国情,相关规范标准有待完善。
3.监管力度不足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环节中,发电企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问题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存在少数省级电网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等现象,向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的每月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发电量、电价、电价附加收支、电费结算等报表不全。由此可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力度不足,其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资源管理不足。就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而言,仅仅以气象站点观测结果为依据,从而获取资源储备拥有量,缺乏可靠性、全面性及可用性,与实际数据比较,仍存在较大差异;②项目审批有待健全。③发电企业的并网机组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由于并网机组认证制度有待完善,造成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缺失。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立法建议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立法策略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法规。完善其政策法规内容,补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益等细则,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2)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监管。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项目审批程序监督,遵守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审批规定。同时,规范其电量收购行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与发电企业的交流,及时通知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价、估计电量等情况,执行相关信息报送制度与备案制度,协调配套电网工程核准程序,提高发电企业并网机组监管水平。
(3)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安全运行。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安全法规,经由立法进行发电并网科技创新,降低成本,以达同价并网。同时,积极引用国外立法经验,开展分布式发电与智能电网,实现发电并网的可持续发展。
(4)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标准规范。依据国外标准规范制定,完善发电并网统一标准规范,立足于项目规划、建设、设备安装、运行等方面,实现统一生产目标。同时,构建发电接入电网测试机制、评价机制与许可制度,并规范发电并网企业资质认证行为。
(5)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网规划,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统一,重视电网日常管理,实现电网建设与可再生能源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突出,必须要完善相应激励性政策,经由立法保护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海瑛.含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系统可靠性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刘珂.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风险分析与评估模型[D].华北电力大学,2013
[3]庹元科.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并网逆变器的单周控制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10
[4]陈政,杨甲甲,金小明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形成机制与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价策略[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89-98
[5]张明光,马秀英,刘淼淼.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无功优化研究[J].电子技术应用,2011(09):80-83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已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伴随着气候环境的逐渐恶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内容。但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基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下,并网装机容量明显下降。究其根源,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仍存在诸多不足,一些新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无法及时并网,电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笔者综合自身多年来实践经验,以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为立足点,经对发电并网基本状况与立法现状进行简要阐述,从而分析其立法必要性,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确保其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情况概述
1.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情况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历史而言,最早追溯于1967年,KISR机构以可再生能源清洁特性为立脚点,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念。考虑到中东地区石油资源丰富,但环境破坏严重,KISR机构提出了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旨在降低环境污染。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最早追溯于20世纪80年代,以户用沼气与柴灶为发展立足点,主要实现农村地区用电需求。目前,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而言,其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08年达79273万千瓦左右,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838万千瓦左右。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容量相对较少,发电并网存在诸多不足,电能资源浪费状况突出。
2.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的必要性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而言,其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促使电网系统损耗下降。可再生能源多位于城市周边地区,输电线路短,可降低电网系统损耗。
(2)促使配电网与输电网升级改造延缓。以就地原则为发展思想,于长时间运行后,配电网与输电网维护必须要开展维护作业,而其输电线路短,可促使升级改造作业延缓。
(3)保证供电可靠性。可再生能源具有丰富的储量,可保证电网电力可靠。
(4)缓解温室效应。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可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基本法律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在现阶段,伴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新鲜事物开始取代旧事物,现有法律体系与时代发展需求不符。具体而言,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而言,过度重视项目开发,忽视协调发展。目前,现行政策法规缺乏输配环节、用电环节补偿与激励政策,重视项目管理,而忽视资源管理,导致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资源数据匮乏。
2.现行规范标准有待健全
行业标准作为行业长期发展而浓缩与总结出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制造、设计、检验与运行及维护等环节,对其参数、条件、指标与要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属于行业技术活动的行为标准。而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发展而言,我国当前现行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失现象。就可再生能源环境条件而言,我国有关标准制定者未立足国情,相关规范标准有待完善。
3.监管力度不足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环节中,发电企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问题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存在少数省级电网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等现象,向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的每月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发电量、电价、电价附加收支、电费结算等报表不全。由此可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力度不足,其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资源管理不足。就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而言,仅仅以气象站点观测结果为依据,从而获取资源储备拥有量,缺乏可靠性、全面性及可用性,与实际数据比较,仍存在较大差异;②项目审批有待健全。③发电企业的并网机组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由于并网机组认证制度有待完善,造成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缺失。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立法建议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立法策略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法规。完善其政策法规内容,补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益等细则,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2)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监管。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项目审批程序监督,遵守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审批规定。同时,规范其电量收购行为,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与发电企业的交流,及时通知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价、估计电量等情况,执行相关信息报送制度与备案制度,协调配套电网工程核准程序,提高发电企业并网机组监管水平。
(3)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安全运行。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安全法规,经由立法进行发电并网科技创新,降低成本,以达同价并网。同时,积极引用国外立法经验,开展分布式发电与智能电网,实现发电并网的可持续发展。
(4)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标准规范。依据国外标准规范制定,完善发电并网统一标准规范,立足于项目规划、建设、设备安装、运行等方面,实现统一生产目标。同时,构建发电接入电网测试机制、评价机制与许可制度,并规范发电并网企业资质认证行为。
(5)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网规划,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统一,重视电网日常管理,实现电网建设与可再生能源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律问题突出,必须要完善相应激励性政策,经由立法保护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海瑛.含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系统可靠性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刘珂.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风险分析与评估模型[D].华北电力大学,2013
[3]庹元科.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并网逆变器的单周控制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10
[4]陈政,杨甲甲,金小明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形成机制与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价策略[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89-98
[5]张明光,马秀英,刘淼淼.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无功优化研究[J].电子技术应用,2011(09):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