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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风险社会的生成与发展,建立在工业社会与福利国家基础上的公共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新需求。风险社会一方面消解了工业社会及其公共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公共治理的制度性空间。风险社会作为社会转型的特定阶段.其发展的目标模式应当是一种合作性社会。随着风险社会中合作性社会因素的生成,传统的公共权力治理结构也需要实现向良善治理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