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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阳国志》的记载,一般认为秦灭蜀国之后张若即担任了蜀守,蜀地的管理体制是守、相并置。但《华阳国志》的记载并不可靠,据此推导出的张若担任蜀守长达40年说也因任期过长而难以成立。无论从地方管理体制长期演变的过程,还是体制本身的运行要求来看,蜀地守、相同置的体制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实际上,蜀地管理体制经历了军事管制、国相负责的分封制、郡县制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张若本人在灭蜀之初的身份很可能是成都令,停止分封蜀侯以后,他因曾在蜀地有突出政绩而被任命为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