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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前期,棉花成为河北农村主要经济作物之一,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但在棉花运销过程中,中间商人往往通过压低价格,运用掺杂掺假等手段,牟取暴利。此外,因资金不足,农民往往依靠私人借贷筹集生产销售资金,又受到高利贷剥削。鉴于此,各合作指导机构开始组织棉花产销合作社,对棉花进行统一收购运销,介绍商业金融机关发放合作贷款。在有效的贷款担保与相关制度保障之下,商业金融与棉花生产运销实现了良性结合,为棉花产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保障了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