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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战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应当有适应这样的战略的转变。在纳税主体方面,居民企业的确定应以成立地标准为主,补充适用资本控制标准;秉承企业所得税为法人税的理念,以实现逻辑上和现实中的自洽;受控外国公司的内涵有待进一步明确。在税收抵免方面,我国税法可以适当降低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分国限额抵免改为综合限额抵免,全面实施税收饶让。在税收鼓励方面,我国应建立海外投资风险的事先防范制度,完善资源、品牌和技术获取型境外投资的导向性政策,允许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相互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