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订国家级示范性民办教育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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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些工程和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水平,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许。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出现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文件精神,政府在考虑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全力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和“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同时,也应当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到国家级示范性高校建设中来,并为其制定一个相应的示范性建设计划。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起草“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建设计划”,并把这一计划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使其同“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四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2.对纳入“计划”的民办高校的评估与认定,不能完全采用对公办学校使用的标准,而应当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与特点,采用与公办高校有所区别的办法进行。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公益性不要回报、定位准确、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办学条件好,教育资源充足,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高的民办高校,应按一定的比例和程序,分批、滚动式的列入建设计划。
  3.为支持计划的实施,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该项目建设。
  4.“计划”内容中,应当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提高办学层次,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对于民办高校,应按学校的不同性质和类别,按照分类立项、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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