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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家庭干预对降低精神分裂症复发率的影响。方法:将160例出院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80例和对照组80例。干预组在维持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家访干预,对照组仅接受药物治疗,在研究开始后的3个月、1年、2年末,对两组患者分别用社会功能评定量表(DAS)、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进行评分比较,研究结束时统计两组复发例数。结果:两组在DAS和PANSS评分3个月时无统计学意义,1年、2年末时有统计学意义(P〈0.01)。2年内复发例数,干预组12例,对照组34例,两者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