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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将其交往行动理论与商谈伦理延伸到法律领域,试图通过重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建构其商谈程序法哲学。他重构马克思法哲学根基、重构马克思法律本体论、重构马克思法律功能论、重构马克思法律“社会物质基础说”、重构马克思法律价值论,从而指向其批判的理论旨归——追寻人类的自由、权利和解放。这五个向度的比较研究,彰显了哈贝马斯重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致思理路,以及这一致思理路的价值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