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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契约理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作为主权体的唯一受托方,其行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效仿。公款行贿作为违反行政忠诚、正义的腐败行为,无论对行政伦理还是社会道德伦理,都会将其引导向恶的方向发展。因此,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的完善,进而防治公款行贿不仅能够改变治理受贿行为的单一方向,更是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