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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活动中,村民既是选举权的主体,也是选举活动的主体。对于政府来说,政府需要向村民传播选举意义,说服和鼓励村民行使投票权;对于候选人来说,候选人需要根据村民的信息接受心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说服传播,才有可能使自己当选。基层选举中,要尊重村民的信息接受心理,把消极的村民变为积极的村民,进而推动村民选举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