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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在校大三生报考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以前所未有之势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在二者紧张冲突的背后,实际上已暗含着二者契合的因素,特别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更是体现着二者对接的必然。在司法考试深刻影响法学教育的同时,我们期待着二者有一个良性的互动,达致有机的融合,以共同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这一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