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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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脉相承,但在刚刚起步的立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与相关法律冲突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拓展封存制度的适用条件、规范封存制度的程序性规则、完善封存制度的配套措施等,使犯罪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受益,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corporates the system of juvenile criminal records storage, reflecting the 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and the “education, probation and salvation” policy and education in our criminal justice activitie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supplemented by the same strain, but in the just beginning of legislative practice, juvenile criminal record storage system is too presumptive provisions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existence of poor operability and conflict with the relevant law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effect. By extending the condition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equestration system, regulating the procedural rules of the sequestration system and perfecting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the sequestration system, minors of criminal offenses can benefit from the system of criminal record seizure to the maximum extent and maximize the interests of juven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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