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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性的他律规范,将在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和发展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性法律和相关法规进行了分析研究,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法制保障 發展方向
一、引言
1924年,美国管理学者谢尔顿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这是学术界一般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早描述。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半个多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中得到广泛争论和探讨,理论不断发展延伸。
美国卡罗尔教授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责任,亦是基本责任,位于金字塔底层;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第三层是伦理责任,为社会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包括公平、公正、道德、规范等;第四层是企业的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目标,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承担的义务。伦理责任是除经济、法律责任外的受社会伦理道德约束的社会责任。慈善责任包含于伦理责任,但更倾向于自愿性。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以对股东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环境负责、对社区负责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逐渐为企业和公众所了解和认同,如何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发展成为众多学者的关注热点。从世界各国实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发展需要行政政策、经济引导、法律规范等多种机制共同作用,其中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性的他律机制,具有确定性强、公平性高、效果明显、重复适用成本低的特点,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也越来越多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突出社会责任履行和利益相关者保护。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
(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一般性规定
在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是我国首次将社会责任正式写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此后,在2007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条中也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在这两部法律中,虽然关于社会责任的提法只具有倡导性质,但充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为处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制
1、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尊重权和意见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对经营者规定了守法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真实标识义务以及质量保证义务等。《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规定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义务,并规定在产品出现质量瑕疵、缺陷时,生产者及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2、对员工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企业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建筑法》中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3、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企业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资源保护法对企业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上进行了规制。《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
4、对慈善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现了从税收政策上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引导企业自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话题,作为我国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走在了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与发展的前列。2006年国家电网首份企业社会责任书发布;2007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详细阐释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此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得到高(下转第117页)(上接第48页)速发展,并在带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3)》中指出,2013年全国共有1231家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同比增长22.4%;报告水平不断提升,其中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最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领先于民营企业。以上数据表明,当前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与发展的需求不断增长、愈加迫切,以更有效的措施、更有力的手段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与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的相关研究
雷兴虎教授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对谁负责的深入研究,主张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用以在整体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提出了围绕对职工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益与慈善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草案建议稿。
(二)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规制
与普通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的双重特性,特殊的性质和地位不仅决定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也要求国有企业在落实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王丹博士提出从产权制度明晰化、社会责任内涵法制化、评价体系科学化、监督主体地位独立化和多元化等途径保障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落实。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为了更加有效监督、激励我国庞大的企业群体,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和谐与环境和谐,需要更加强大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在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追责机制、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方面不断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1]阿奇·B·卡罗尔等.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27.
[2]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3]章政.企业所得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集体经济,2011.
[4]雷兴虎,刘斌.《企业社会责任法》: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法治保障[J].法治研究,2010.4.
[5]王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特殊性的法学思考[J].河北法学,2010.11.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法制保障 發展方向
一、引言
1924年,美国管理学者谢尔顿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这是学术界一般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早描述。1953年,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伯文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半个多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中得到广泛争论和探讨,理论不断发展延伸。
美国卡罗尔教授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责任,亦是基本责任,位于金字塔底层;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第三层是伦理责任,为社会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包括公平、公正、道德、规范等;第四层是企业的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目标,法律责任是企业需要承担的义务。伦理责任是除经济、法律责任外的受社会伦理道德约束的社会责任。慈善责任包含于伦理责任,但更倾向于自愿性。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以对股东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环境负责、对社区负责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逐渐为企业和公众所了解和认同,如何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发展成为众多学者的关注热点。从世界各国实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发展需要行政政策、经济引导、法律规范等多种机制共同作用,其中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性的他律机制,具有确定性强、公平性高、效果明显、重复适用成本低的特点,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也越来越多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突出社会责任履行和利益相关者保护。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
(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一般性规定
在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是我国首次将社会责任正式写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此后,在2007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条中也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在这两部法律中,虽然关于社会责任的提法只具有倡导性质,但充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为处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制
1、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受尊重权和意见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对经营者规定了守法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真实标识义务以及质量保证义务等。《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规定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义务,并规定在产品出现质量瑕疵、缺陷时,生产者及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2、对员工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企业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建筑法》中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3、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企业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资源保护法对企业在资源开发与利用上进行了规制。《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
4、对慈善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现了从税收政策上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引导企业自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话题,作为我国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走在了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与发展的前列。2006年国家电网首份企业社会责任书发布;2007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详细阐释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此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得到高(下转第117页)(上接第48页)速发展,并在带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3)》中指出,2013年全国共有1231家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同比增长22.4%;报告水平不断提升,其中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最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领先于民营企业。以上数据表明,当前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与发展的需求不断增长、愈加迫切,以更有效的措施、更有力的手段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与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的相关研究
雷兴虎教授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对谁负责的深入研究,主张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用以在整体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提出了围绕对职工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益与慈善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草案建议稿。
(二)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规制
与普通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的双重特性,特殊的性质和地位不仅决定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也要求国有企业在落实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王丹博士提出从产权制度明晰化、社会责任内涵法制化、评价体系科学化、监督主体地位独立化和多元化等途径保障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落实。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为了更加有效监督、激励我国庞大的企业群体,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和谐与环境和谐,需要更加强大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在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追责机制、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方面不断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1]阿奇·B·卡罗尔等.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27.
[2]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3]章政.企业所得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集体经济,2011.
[4]雷兴虎,刘斌.《企业社会责任法》: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法治保障[J].法治研究,2010.4.
[5]王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特殊性的法学思考[J].河北法学,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