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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首都为老服务工作’建议、提案集中答复座谈会”宣布,北京新修订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常住北京的外埠老人享受同等的社会优待政策,民政局已对“北京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进行修订,确定将11条优惠政策中的9条对外埠常住老人开放,其他2条属于“社会福利”,不适用于外埠老人。新政策在报请市政府进行转发的同时,还制定了“北京市常住老年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这些优待项目有11条,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府办公园、风景区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还包括“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和“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上述后两条属于本市户籍老人的“社会福利”,不适用于外埠老人。除此外,其他9条均为“社会优待”政策,老人无论是否有北京户口,只要是半年以上常住北京,将享受同城同政策待遇。
摘自《北京晨报》(2013年06月20日)
这些优待项目有11条,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府办公园、风景区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还包括“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和“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上述后两条属于本市户籍老人的“社会福利”,不适用于外埠老人。除此外,其他9条均为“社会优待”政策,老人无论是否有北京户口,只要是半年以上常住北京,将享受同城同政策待遇。
摘自《北京晨报》(201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