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构全责征收社保费的成效及不足r——以厦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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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我国开始统一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双主体”征管格局宣告结束,这项举措将提升征缴的效率、参保覆盖面、收入规模、征管水平,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回顾我国社保费的征收历史,对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优势进行分析,并重点选取厦门市2004年5月以来采取税务机构全责负责社保费征缴的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厦门采取该模式取得的成效,提出值得借鉴的经验,为全国其它地区社保费征收改革提供参考,探讨税务机构征缴模式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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