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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是一种融合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机制,是在当事人庭外重组谈判基础上借助司法重整程序保护的制度改进方案。其目的在于克服庭外重组和传统重整的弊端,巩固庭外重组协议的效力,并减少重整的成本和提高重整效率。为此目的,预重整的功能应是“程序衔接”和“效率促进”。预重整既不同于纯粹庭外重组也不同于传统破产重整,而是一种“混合”型程序。它兼顾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强制,故具有私人与国家干预的双重属性,但以私人属性为主。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并出台了自己的规则,呈现出“中国式的预重整”特点,在肯定其积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