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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闭幕。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和共同努力,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市场调节有其自身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要求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督促全社会节能减排,切实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促进节能减排,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比如,鼓励电厂脱硫,在排放二氧化硫脱硫方面,我国对电厂有一些上网电价方面的经济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节能,国家实行了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的政策;为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我国在节能产品上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在税收方面给予一些优惠;为了鼓励生态保护任务比较艰巨的地方,国家现在正在研究生态补偿这一类的机制。我国为了鼓励居民和各个单位采用节能灯,国家对居民购买节能灯补助50%,对单位大宗采购节能灯补助30%;为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汽车,节能的家用电器,国家都给予10%左右的价格上的补贴,主要就是为了节能减排这方面的目标能够实现。
为了促进我国太阳能的生产和消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使太阳能产业成为扩大内需的新亮点。浙江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企业昱辉阳光目前决定投资1.6个亿建造一个2.5兆瓦的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企业之所以在出口下滑的形势下敢于拿出这么多资金进行投资,得益于国家近期出台的对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的补贴政策。每瓦20元一期的补贴就使企业获得8000万左右的收益。
总之,通过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现在看来是比较有效的措施。
要节能减排,国家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手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傅志寰说明《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时指出: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作出了规定;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是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目前修订节能法,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日后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要节能减排,国家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如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坚决落实节能减排前置审批条件,凡是达不到产业政策和环评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等。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它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改造步伐,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2010年1月8日播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近年来发挥军工企业在制造与设计上的优势,把目光投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面对气候变化的威胁,消费者要实践“绿色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推行节能减排,能有效减缓地球升温,可以减少“天灾”出现的频率。只有全民省电、省气、省煤、省水,才能有效推进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比如说,能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就不要开私家车或坐出租车;衣服能用手洗的时候,就别用洗衣机。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对外开放既不是由某些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它是生产社会化的一般特点,是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为我国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2009年11月1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会谈,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双方同意在未来五年对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投入至少1.5亿美元,两国各出资一半。优先研究课题将包括建筑能效、消洁煤(包括碳捕集与封存)及清洁汽车。还有如中日在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展开合作,日中环境合作服务中心有限会社是一家在日中之间做环保节能咨询的公司,他们主要的业务是中日之间的环保节能方面的业务咨询、中介、市场调查等方面的工作。这也是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 袁 妮)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市场调节有其自身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要求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督促全社会节能减排,切实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促进节能减排,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比如,鼓励电厂脱硫,在排放二氧化硫脱硫方面,我国对电厂有一些上网电价方面的经济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节能,国家实行了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的政策;为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我国在节能产品上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在税收方面给予一些优惠;为了鼓励生态保护任务比较艰巨的地方,国家现在正在研究生态补偿这一类的机制。我国为了鼓励居民和各个单位采用节能灯,国家对居民购买节能灯补助50%,对单位大宗采购节能灯补助30%;为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汽车,节能的家用电器,国家都给予10%左右的价格上的补贴,主要就是为了节能减排这方面的目标能够实现。
为了促进我国太阳能的生产和消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使太阳能产业成为扩大内需的新亮点。浙江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企业昱辉阳光目前决定投资1.6个亿建造一个2.5兆瓦的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企业之所以在出口下滑的形势下敢于拿出这么多资金进行投资,得益于国家近期出台的对太阳能光电示范项目的补贴政策。每瓦20元一期的补贴就使企业获得8000万左右的收益。
总之,通过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现在看来是比较有效的措施。
要节能减排,国家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手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将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傅志寰说明《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时指出: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作出了规定;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是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目前修订节能法,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日后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要节能减排,国家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如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坚决落实节能减排前置审批条件,凡是达不到产业政策和环评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等。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它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改造步伐,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2010年1月8日播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近年来发挥军工企业在制造与设计上的优势,把目光投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面对气候变化的威胁,消费者要实践“绿色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推行节能减排,能有效减缓地球升温,可以减少“天灾”出现的频率。只有全民省电、省气、省煤、省水,才能有效推进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比如说,能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就不要开私家车或坐出租车;衣服能用手洗的时候,就别用洗衣机。
《经济生活》告诉我们,对外开放既不是由某些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它是生产社会化的一般特点,是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实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为我国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2009年11月1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会谈,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双方同意在未来五年对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投入至少1.5亿美元,两国各出资一半。优先研究课题将包括建筑能效、消洁煤(包括碳捕集与封存)及清洁汽车。还有如中日在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展开合作,日中环境合作服务中心有限会社是一家在日中之间做环保节能咨询的公司,他们主要的业务是中日之间的环保节能方面的业务咨询、中介、市场调查等方面的工作。这也是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