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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本身具有消极作用。为了防范这种消极作用,消除现行规则的缺陷,各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要采取措施,最大化贸易创造、最小化贸易转移,还要充分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和需要。此外,必须协调全球范围内不同模式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为此,在欧盟等采取区域方法的同时,必须注重多边方法的运用,在WTO框架内,在若干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多样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