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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成了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纵观这些文献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仅仅局限于冲突的双方,即仅仅局限于股权融资的主体,而将企业资金来源的另一重要渠道的债务主体——债权人几乎完全置于一边了。与此同时,学术研究中通常认为债务融资对企业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即利用债务融资降低股权融资的代理成本,从而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为此,本文提出一个重要的思想并从理论上对其进行了证明,即在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的条件下,债权人有可能保持沉默,坐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甚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