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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我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条件依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政府规章设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作为道路运输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属技术性规范而非法律性规范,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案号一审:(2014)盱行初字第0004号【案情】原告:金为发。被告:江苏省盱眙县运输管理所。2013年11月21日,原告向被告递交申请书,申请开办一所二级驾驶员培训驾校。当日,被告开据清单收到申请书。同月25日,被告受理原告申请。2013年12月5日,被告根据《江苏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