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
回顾分析标危型髓母细胞瘤采用全脑全脊髓放疗剂量≤24 Gy和>24 Gy对预后的影响。
方法标危型髓母细胞瘤定义为年龄>3岁、未发生转移、肿瘤全切或近全切(残留≤1.5 cm3)。2003—2013年共入组72例初治儿童、青少年标危型髓母细胞瘤患者。患者术后接受全脑全脊髓+局部瘤床放疗和8个疗程辅助化疗,化疗方案为顺铂、司莫司汀或卡莫司汀联合长春新碱。按放疗剂量≤24 Gy和>24 Gy分为A、B组(20、52例),比较两组患者复发率和生存率。Kaplan-Meier法计算复发率和生存率并Logrank法检验组间差异。
结果A组接受全脑全脊髓放疗19.2~24.0 Gy,B组接受全脑全脊髓放疗24.1~30.6 Gy。放疗后66例(92%)患者完成全部辅助化疗。共11例患者复发。随访满3年患者48例,其中复发11例,死亡7例。全组3年EFS率为83%,3年OS率为86%。A组和B组患者3年EFS率分别为84%和83%(P=0.609), 3年OS率分别为85%和87%(P=0.963)。
结论标危型髓母细胞瘤经规范综合治疗效果较好,其中全脑全脊髓放疗剂量减少至19.2~24.0 Gy未影响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