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人出庭率低,书面证言的大量使用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之一在于多样化、系统化刑事证人作证的方式。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在证言笔录和出庭作证之间增加视听资料、书面答复、视听传输技术等特殊作证方式。法庭在裁量选择特殊作证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可信性、必要性、成本负担与证人保护。选择特殊作证方式的规则为:在双方当事人交叉询问的可能性低的情形下,应优先适用书面答复;在双方当事人有交叉询问的必要时,法庭应当选择视听传输技术取证;视听资料应最后适用。此外,研究拟增添的特殊作证方式与现行《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