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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48年货币改革之后,西德中央银行吸取了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整个金融事业曾彻底崩溃的历史教训,制定了以稳定币值为主要目标的货币政策。联邦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负有对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对经济平衡等四大经济目标进行调节的义务。但当币值受到威胁时,中央银行必须将稳定币值放在首位。从战后西德经济发展来看,保证币值稳定是西德维持经济制度——社会市场经济的先决条件,是政府实行其它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