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新闻”事件谈新闻报道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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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底,壹传媒《苹果日报》推出了一种新的报道方式——“动新闻”, 以精细的3D动画形式再现暴力凶杀案等新闻事件,标榜以全新的写实动漫方式呈现新闻,手机网络皆可下载阅读。而此种报道方式也引起了强烈争议。2009年11月26日上午,约有20个台湾民间团体来到壹传媒大楼抗议,强烈指责“动新闻”以大量模拟动画方式报道色情、暴力新闻内容,号召岛内各界行动起来抵制“动新闻”和《苹果日报》,同时呼吁相关部门主动介入调查。台北市政府于2009年11月25日以违反“儿少法”为由,对壹传媒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壹传媒的“动新闻”事件,对当前各类媒体的报道形式创新提供了一个解剖样本。“动新闻”追求新闻报道形式的创新,满足受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在当下媒介融合的态势下,这是传统媒体寻求与新媒体的合作形式,扩大自身影响的一种机遇,是一种积极的表现。但在报道内容的问题上,“动新闻”不仅没有进行相应的创新,反而忽略了新闻报道所应遵循的“度”。因此,这种创新形式并没有让动新闻实现预期目的,反而引起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不创新,便灭亡。”作为新闻职业工作者,在新闻报道的创新上,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注重形式创新与内容创新的平衡
  新闻报道包含两方面的要素:新闻形式与新闻内容。从新闻报道形式上创新,追求新闻的第二落点,挖掘新闻事件的未尽内容,再现事件的进程,是增强新闻价值的有效途径。新闻形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展现层面。在传统媒介进行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跨媒介联盟是各类纸质媒介所青睐的一种创新形式。如在今年的第五届中国传媒创新年会中荣获“2009~2010中国报业创新年度品牌”的《重庆商报》于2006年与腾讯网合作,推出了“腾讯·大渝网”,开创了“平面+网络”立体传媒全新平台,实现了报网互动的模式。该行动得到了传媒界的普遍认可,成为众多纸质媒介效仿的对象。
  “动新闻”的创新也体现在报道形式上,即以3D技术将新闻制作成漫画的形式,再现事件发生情景,并供读者下载观看。从形式方面来看,壹传媒追求摆脱传统的单一的报道方式,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吸引力,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这是在原来报道方式上的一种积极创新。但其存在着一个本质问题,即内容的低俗。这并不是“动新闻”特有的问题,而是存在于整个新闻界的一个通病。因此,“动新闻”的创新,只能说是在新技术包裹下的“新瓶装老酒”,没有实现真正的创新。
  因此,在策划新闻报道的创新时,新闻工作者不仅要追求报道形式的创新,还要注重报道内容的创新。二者的结合,才能使创新真正有所作为。冲破旧思维的藩篱,开创新的思维方式,从多角度深入挖掘新闻的潜在价值,是内容创新的主要思想模式。如《北京青年报》开辟了一个专版叫“新闻人物·回访”,巧妙地在舊的历史人物中找到了新的价值,在报道角度方面实现了内容的创新。“冰点时评”是《中国青年报》开辟的另一个栏目,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与多元化的价值观,以及读者迫切希望了解新闻背后更多真实的需求,该栏目以“声音的广场”为定位,实现了对新闻时评的创新性思考。栏目的个性化探索以及内容的创新使《中国青年报》至今在业界仍有毋庸置疑的影响力。
  可见,形式的创新能更好展现新闻的价值,而内容的创新能够挖掘更多新闻的潜在价值。内容是新闻报道的血肉,没有好的新闻内容,形式也只能是形式,失去了报道的真正思想和新闻的真正价值。只有把新闻报道形式的创新和内容的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创新效果的最大化。
  把握好新闻创新的“度”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度”。所谓“度”,是指事物的限度、范围和程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新闻传媒为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追求在形式上提升报道的吸引力,必须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这里的“度”就包括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
  新闻报道创新的职业道德底线。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传播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之一。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之《国际新闻道德信条》中,就有以下四条内容:1.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收到的信息准确无误,不曲解事实,也不删除事实;2.不谋私利,不搞恶意中伤、诽谤、抄袭,不做缺乏根据的指责,若有报道不实,一经发现应立即改正;3.尊重个人的名誉,不因迎合公众的好奇心而揭私人隐私;4.报道和评论外国的情况时,新闻工作者有责任获得有关被报道、被评论的国家的必须知识,以便做到报道和评论公正。这是所有从事新闻及消息采访、传递、发行和评论的人职业行为的标准。
  在新闻报道创新中,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的创新,都应该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底线。“动新闻”的问题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视觉扭曲化,在一定程度上,将新闻再现“图画创作”化。而其新闻内容的暴力、血腥和色情化,更是一种职业道德堕落。我们知道,新闻报道的公认准则是真实、公正、平衡,不能对社会道德和公民权利造成伤害,即使在没有动画报道的条件下,对于过度血腥和色情的内容也是需要道德节制的。而“动新闻”,完全以一种极端内容的极端渲染,超越新闻职业道德底线、脱离社会道德常轨,造成了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这就不是创新,而是一种倒退。
  新闻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新闻工作者不能因为盲目追求创新,追求由创新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做出超越新闻职业道德底线、对社会不利的行为。权利相对的就是责任,要做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而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责任。有些媒体为达到炒作和吸引观众眼球的目的而传播大量“星、性、腥”新闻,这些内容低级、庸俗不堪的新闻充斥着公众的视野,腐蚀着我们的社会风气,也破坏了社会的文明建设。“动新闻”在新闻题材的选择上也倾向于色情暴力新闻,如“女大学生控性侵”、“父奸女还助情妇奸子”、“伴尸一夜后自首”等刺激观众眼球与神经的内容。这些新闻一旦“动”起来,自然吸引人的眼球,但是如果观看者是儿童和青少年,就会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
  普利策有句名言:“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任何新闻工作者都应该肩负时代的使命,牢记社会的责任,尽好“瞭望者”的责任。这一点《重庆商报》就起了模范作用:其率先在重庆推出了“爱心1+1”大型助学活动,从2002年开始,每天用半个版刊登重庆贫困地区需要救助的已辍学或由于家境贫困等待上学的学生,实际救助儿童1万多名。《重庆商报》以主流传媒的责任姿态影响一个城市和一个时代的公益之心,在新闻界树立了榜样。
  坚持法律范围内的新闻自由。新闻报道的创新不能以“自由”为幌子,而做出出格的事情,因为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只有在法律范围内、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的“自由”,才是合理的“自由”。如果新闻传播者一味追求新闻自由,只会造成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新闻策划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创新时应把握好分寸,兼顾“自由”与“法律”,否则,就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损害他人利益。壹传媒的“动新闻”就存在着滥用新闻自由的问题,由于极端放大色情和血腥报道的细节,把犯罪的细节详尽地再现,这种行为伤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尊严,与新闻报道中的人权、隐私权、名誉权保护是不相容的。因此,这在文字报道中是需要非常注意的。新闻报道的目的不是为了渲染社会的黑暗面,而是要把这些伤害社会机体健康的社会现象揭露出来让公众监督并警示公众对社会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壹传媒最终被台北政府依违反“儿少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并被指出,裁罚是依播出内容“行为罚”,若没有改进,不排除连续罚。这便给新闻从业者敲响警钟。
  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是紧密相联的,只有严格自律的媒体,才充分享有新闻自由。同时新闻自由不是新闻媒体的专利,而首先是公众享有的权利,媒体的新闻自由只有在尊重和维护公众的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实现。作为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只有做好自律,才能避免做出违反法律、危害社会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在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受新媒体技术威胁的传统媒体需要以创新来求发展。壹传媒的“动新闻”就是以多媒体融合的方式,来追求新闻报道的创新。但其创新只体现在报道形式上,而忽略了内容层面的创新。在内容方面,动新闻因其题材选择的不合理而超出了新闻报道所应遵循的“度”。我们鼓励新闻报道的创新,但是只有合理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新闻的价值;只有把形式创新与内容创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的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作者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9级传播学硕士生)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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