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产品召回为何“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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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6日。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翔浩就该公司曾有9批次纯茶油产品强致癌物超标。向社会公开道歉。而几个月前,金浩公司曾在公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两次召回过数吨问题产品。事件曝光后,对于之前的召回为何“秘而不宣”,企业的解释是。“担心消息公布以后会对市场、对品牌造成影响”。然而。在美国和日本。产品召回都是司空见惯的事。相比之下。倒是给中国提供了不少比对自身、寻找差距的范例。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
  今年8月16日,美国艾奥瓦州“怀特县鸡蛋公司”宣布召回3.8亿枚鸡蛋,20日该州“希兰代尔农场”也宣布召回1.7亿枚鸡蛋,这数亿枚鸡蛋都因沾染了会引起人呕吐腹泻发烧的沙门氏菌而成为“问题鸡蛋”接着,听说召回消息不久,鸡蛋经营商Peggy Be—van将库存问题鸡蛋全部销毁。许多杂货连锁店开始核对清单,撤走坏鸡蛋,并在纸箱上对安全鸡蛋做上标示,方便顾客购买。
  不过,这场被称为美国“史上最大规模鸡蛋召回事件”,并没有引起美国人的恐慌和不安。美国人照常在超市里购买鸡蛋,只是在查看产品标签时比平时谨慎了些,若是购买了问题鸡蛋退还给超市就是了。一切都按照成熟的召回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其实,在美国、日本等国家,“问题”产品应召回的理念已经深入监管者、企业以及消费者内心。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召回“问题”产品,并不丢人。
  
  完善的制度+正确的理念
  
  面对问题产品,让消费者能如此淡定的“定心丸”则是两国完善的召回制度和正确的召回理念。
  美国是最早建立召回制度的国家。1972年,美国颁布《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美国陆续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范围也扩展到包括几乎所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傷害的产品。
  日本对于召回制度也设立有严格的法律,包括《道路运送车辆法》、《消费生活用品安全法》、《药事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当有消费者报告出现问题时,首先行动的是厂家。根据法律规定,厂家需要在调查后公布来自消费者的信息和相关第三方的鉴定信息等,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然后通过主页和大众传媒等告知消费者实施“自主回收”的消息。如果家庭主妇们在这时前往超市购物,就会看到原本摆放商品的货架上贴了告示,内容大致是“某商品实施了自主回收,给大家添麻烦了,非常抱歉”。由于此类事情几乎每月都会有若干次,属于厂商的主动处理程序,所以主妇们也不会大惊小怪。
  
  惩罚力度大,隐瞒代价高
  
  不过,“自愿”召回形式上为“自愿”,实际上带有法律强制性。多数企业之所以“自愿”召回缺陷产品,原因在于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时再补救,经济损失会非常严重,与事前召回相比得不偿失。企业不认真处理,就会上升到法律问题,事情会进一步闹大,企业形象降低的风险更大。
  美国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有一项重要措施,就是由始作俑者支付召回费用,包括对购买者的退款。生产厂家的经济代价相当沉重。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正因为管理及时和惩罚力道强,所以对企业以次充好和瞒天过海的投机做法的打击效果明显。
  大家一定对去年日本丰田公司在美国遭遇的“召回门”事件记忆犹新。丰田公司因此事经受了信誉和利益的沉重打击,提供了企业故意隐瞒问题产品的最好反面教材。
  正因如此,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厂商一般都不敢故意隐瞒,而是“自愿”配合召回“问题产品”。因为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再补救不仅会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还可能会面临旷日持久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所以与事前主动召回相比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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