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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它一般指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的刑法学对此尚未涉及,但现实中是存在的.文章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范围、犯罪类型及罪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论证了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