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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犯罪记录是未成年人再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对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监督与救济程序缺失、 查询程序不规范、 封存效力不明确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脱节等问题.此外,该制度在运行中与少年司法其他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单一的封存模式以及适用条件,不利于实现双向保护的目的.对此,应当通过采取“原则+例外”的立法模式、 设置合理的考验期、 完善监督与救济、明确封存效力以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等方式,对制度进行完善.此外,应当以整体性视角看待该制度,缓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其他少年司法制度之间的冲突,使制度内部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