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安全权

来源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benlad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安全权是社会权下的一种权利类别,以保障所有人都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为根本宗旨。具体而言,社会安全权表现为三种主要的权能类型:一是社会保障权,指公民在因伤残、疾病、年老、失业等风险事故下,由国家通过财政支出而保护其生存的权利,其核心是物质帮助权;二是社会救助权,指人们在遭受突发事故及无力应对的特殊情况时,请求国家给予物质或行为帮助的权利,如自然灾害下的国家救助;三是社会保险权,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
其他文献
基于商法视角重塑经营者场所安保义务理论,一方面在民商合一背景下能够超脱传统民法理论的束缚,回归商法的本源,另一方面能够促成其自身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经营者场所安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