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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重大疫情防控责任的终极承担者和核心治理主体,实现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治理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重大疫情的跨界特征及其防控本身的高度复杂性以及公共卫生资源的有限性与配置不均衡等现状要求加强府际合作。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的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越来越常态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然而,“经济人”理性、传统科层制、行政区行政、央地分权模式、“交易—合作”成本、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还面临着现实困境。通过树立府际合作意识以培育府际信任关系,明确府际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