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生活组织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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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市场和社会是社会生活组织化的三种选择,中国改革道路反映了三种组织化机制的变动轨迹。中国改革发端干全能政府的控制逻辑,在经历了政府有限化、市场回归和社会的生产后,逐渐形成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互动的公共治理模式。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作共治成为未来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基本逻辑。
  [关键词]社会生活组织化;中国改革;市场回归;社会的生产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11-0013-04
  
  一、引言
  
  发端于上个世纪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上了崛起之路。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中国奇迹”。中国的迅速崛起吸引了国内外学者的目光,他们针对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进行了大量研究,探讨是否存在一个不同于其他国家发展道路的特殊的“中国模式”。许多学者把目光聚集在中国改革的路径与方式上。在改革的路径方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路径各有支持者,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改革是一个自上而下,再从上而下的过程,并非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曾峻,2005:224)在改革的方式上,虽有不同观点,但政府主导的渐进式改革几乎成为一种共识。
  如果说对中国改革路径与方式的研究多来自经济学者的努力,那么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则主要关注权力运行逻辑的变化或公共治理模式变迁以及社会结构转型。“国家与社会”框架成为这些研究的一个主导性分析范式,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以及由此带来的独立社会领域的出现是分析的起点。至于国家和社会的具体互动关系与社会的解放程度,则因学者而异。除了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外,基于市场经济的道路选择,政府与市场也逐步成为一种分析话语,进入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者的共同视野。近些年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引发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治理”正在取代“统治”作为分析公共权力运行的话语。因此,有学者开始认识到不同于政府与市场的社会空间的存在,认为“新三元结构”应代替原来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中国的改革是政府、市场与社会“新三元结构”的重构。(包国宪,潘旭,2007)
  中国改革带来了社会生活变迁,这种变迁既反映在社会生活方式上,更表现为社会生活内在逻辑的转变。社会生活不同于个人生活,在于社会生活是组织化的。因为这种组织化而使社会成员共同生活,走出“丛林法则”处于共生状态。中国三十年的改革,早已改变了计划体制下“政治控制一切”的社会运行机制。个体逐步从集体中得以解放,变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人。然而,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此变得无序,社会成员重新以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方式组织起来。换言之,在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生活组织化逻辑发生了变革。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家与社会关系成为分析中国改革以来权力运行逻辑转变的主导性范式。政府与市场尽管主要是围绕经济生活展开的,但经济生活往往与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社会关系“嵌入”在经济体系之中。(卡尔·波兰尼,2007:50)因而市场仍不失为一种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市场交换把人与人联系起来构成“局部秩序”。亚当·斯密所言的“无形之手”不仅配置经济资源,同时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社会生活。
  政府、市场与社会是人类社会生活组织化的三种方式。它们在社会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三种组织也被称为社会上的三大部门。三种组织之间的结构优化与功能匹配是一个社会实现良好秩序的有效前提。中国改革的历程正反映了三者之间逐步走向结构优化与功能匹配的变动轨迹。具体而言,中国改革道路发端于“全能政府”,在政府放权的过程中,市场化进程得以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发展。随着政府有限化与市场回归,独立的社会空间形成,呈现“社会的生产”。
  
  二、全能政府:一种控制逻辑
  
  中国改革是一种全面性的社会变革,它既包括经济改革,也包括政治改革。对于经济改革学术界有着共识,因为中国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对于政治改革,则不那么容易得到认同,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进行了深刻的经济改革,却不存在政治改革。其实,中国改革最初的动力就来自政治改革,后来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政治改革放慢,更多地表现为行政体制改革,所以才导致对中国改革的片面性认识。三十年的中国改革有两个显著的目标取向: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两种目标取向不是分离的,而有着紧密的关联。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必然是全能政府,对计划经济的任何变革都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及其转型,而走向市场经济改变的不仅是资源配置方式,对政府模式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不可能是全能政府。中国改革的最初动力来自于对计划经济弊端的深刻认识,计划经济所导致的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无效率,僵化的政府管理体制也限制了整个社会的活力。新中国成立后,基于对当时国情的认识,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这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要搞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理论是意识形态因素;通过加快工业化实现现代化是发展目标因素;国际环境的限制是发展战略和体制选择的空间制约因素。(陈甬军,2001)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同时介入了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是用政府计划和指令替代了市场,对社会生活的介入则主要是由政府承担社会秩序的供给功能,政府挤压社会空间。政府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介入,使得原由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承担的组织化任务落在政府身上,政府成为公共秩序的唯一建构者。市场和社会失去了存在的空间,政府一元化的控制逻辑成为中国社会的运行机制。
  有学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战略宏观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三位一体,构成我国传统模式的三个基本方面的历史因果关系和运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的逻辑联系。(林毅夫,1993)在这样的逻辑下,政府以无所不包的计划和指令既控制了宏观经济变量,也干涉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在政府控制经济的社会中,独立的市场是不存在的,政府的指令成为分配资源的方式,商品交换活动被称为“割资本主义尾巴”,不为当时的意识形态所允许。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实现经济发展,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把有限的社会资源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然而,从现在的观点看,这是一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制,政府控制经济活动基本上是一种“非现场决策”。(高明华,2000)在这种非现场决策体制中,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选择都由企业现场外的政府集中决策,并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施,而企业作为实际经营组织却只有执行义务,不能根据效率原则自主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根据自己掌握和支配的外部信息及时做出预期反应和采取相应行动,当然也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从而使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计划体制下政策偏差还造成国民经济结构 失调,社会生产力低下,整个国民经济停滞不前。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社会活动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推进的,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基本上可以被称为“单位社会”。由于社会成员被最大可能地整合进各种单位,社会成员不再以单个人的形式而存在,他们失去了独立的属性,以“单位人”身份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单位不仅是社会成员工作与生活的场所,同时也成为国家控制与整合社会的中介,国家面对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个的单位。只要实现了对单位的有效控制,社会的整合与秩序的维持自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刘建军,2000)社会成员“单位人”的属性使他们依靠单位而生存与行动,其他的社会团体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前,独立的民间组织在中国基本上是不存在,仅有的一些社会团体也被整合进政治权力运作框架,变为政府与党的附属组织。在这样一个时期,“中国奉行的是一种政治上高度一元化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完全合为一体,或者说,公吞没了私,国家吞没了社会,政府吞没了民间”。(俞可平,2002:204)政府控制社会生活的时代,一种强制力嵌入社会领域,原来以自愿为基础的民间治理机制失效,政府的强制担当着社会生活运转与变迁的主导性力量。社会成员对社会活动的参与是被动的,是政府借助动员的手段实现了社会成员的参与,“动员式治理”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一种常态,使得社会生活(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深深打上了政府“强制”的烙印。
  由上可见,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走向了一种极端,政府极大地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的空间,甚至吞没了市场与社会,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都消失在国家所建构的组织体系中,或者变为党和政府的附属机构,失去了独立存在的空间。政府以强制力所建构的社会生活秩序,掩盖了社会生活的多样性,违背了市场与社会各自的运行规律。这种社会生活组织化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府试图以此模式长期维持统治,将会由于控制成本的增长以及控制对象的消极抵抗而难以为继。
  
  三、政府的有限化与市场的回归
  
  全能政府的控制逻辑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政治体制就是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同时又是政治体制。”(王小卫,2004)全能政府在组织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时具有一系列弊端,严重影响了社会整体的运行与发展,这也是中国改革启动的时代背景。从政府转型的角度看,中国改革是逐步改变全能政府的控制逻辑,重构社会生活组织化内在逻辑的过程,即政府放权和分权的过程。政府放权和分权其实是政府的权力和职能从无限回归有限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以及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都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的表现。在总结以往机构改革的历史教训时,邓小平指出,“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这势必造成“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邓小平,1994:329)围绕着放权与分权,精简机构与职能转变一直是后来历次政府改革的主线。政府改革从总体上逐步向有效性和规范化推进。
  在经济生活中,政府的这种放权过程首先是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的。邓小平曾提出,“企业要有主动权、机动权,如用人多少,要增加点什么,减少点什么,应该有权处理”,“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邓小平,1994:131,145)在企业获得自主权的过程中体现了政府“放权”和“企业”扩权的双向互动,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依据相关研究,中国改革过程中政企分开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个阶段。(许维安。200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企业将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随着政企关系的演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发育,中国政企关系改革将逐渐从国家介入的强制性变迁向社会力量内生的诱致性变迁过渡。(陈周旺,2000)
  政府的放权还表现在社会领域,社会逐步获得了自我发展的空间。政府放松了对社会成员的控制,使他们拥有了自由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政府改变了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方式,在城市推行居民自治,在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总之,在中国改革的进程中,政府转型不限于历次的政府改革,历次大规模改革只不过是一次较为突出的政府转型,在中国改革的每一阶段,都可见到政府的“自我革命”。这种“自我革命”保证了整个改革进程的推进,也促使政府逐步向现代政府转型,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战略。
  在经济领域,中国改革最重大的转变就是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从发展商品经济,到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以及后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过程贯穿着中国改革。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改变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逻辑。市场化改革,使国家集权控制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不再对企业经营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也不能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国有企业已逐步成为法人实体;个人对社会成果的分配,已不再是抽象的劳动支出,而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不仅个人劳动以社会标准衡量,各种生产要素也有偿参与社会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分配,个人收入分配出现差距,政府以各种政策调节差距并逐步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创造条件。(冒天启,1999)市场化改革给予社会成员自由选择交易的权利,基于自由的交换而不是强制性权力维持着经济生活的运转,使分散的个人走到一起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市场化还介入社会领域,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市场化最有价值的后果是对人们心理、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利益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普遍上升,权力不再是社会的唯一指南。”(曾峻,2005:229)
  中国改革从开始就具有典型的市场化取向,市场经济在中国了从无到有,迅速成为经济生活秩序的建构者,特别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后,市场化改革成为推动中国转型的一个基本动力。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由政府主导的,行政权力自始就介入市场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本的力量迅速壮大,开始介入政治生活,左右公共权力的运作,资本和权力相结合主导着后来的改革进程。资本和权力的结合引发的一个严重后果是“过度市场化”,即市场社会出现。在社会“缺席”的状态下,市场社会意味着一种强势逻辑在建构社会秩序,社会生活被整合进经济生活。
  
  四、改革话语中社会的生产
  
  中国改革所带来的变革除政府职能转型与市场发育外,还包括独立社会空间的出现。社会空间的出现即社会发育在中国主要表现为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改革开放的重要 后果之一,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催生了民间组织。”(俞可平,2002:196~197)民间组织的出现是与中国经济改革和政府改革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民间组织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而政府职能转型为民间组织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
  社会发育表明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模式初步形成。与一些政府官员消极评价民间组织相比,学者们倾向于积极评价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中的功能,认为公民社会“正在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俞可平,2007)不可否认,公民社会对于推动民主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发展不足,使其尚不具有西方公民社会的特征,因而其功能发挥也是有限度的。
  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不足是由改革过程中社会发育的路径引起的。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主要有三种路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合作型,(贾西津,2003)但由于是政府主动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因而中国的公民社会或日民间组织基本上是政府选择的结果。“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俞可平,2007)中国的经济改革先于社会改革,民间组织是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虽然具有拓展社会中的自主活动空间的作用,但由于市场机制下对自利性动机的诱发力量和对机会主义倾向的助长作用,实际从另外一个方向构成了公民精神的死敌。(陶传进,2003)因此,市场经济尽管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侵蚀了其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一公民精神。就具体改革阶段而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而社会领域的变革却刚刚开始,这势必使中国的公民社会更多地“嵌入”也已形成的经济体系,体现出“市场社会”的特征。
  在组织路径方面,社会组织化路径包括两种:社会运动和民间组织,有时候两种路径是相互联系的,社会运动需要民间组织的动员,而民间组织往往也通过社会运动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更大的知名度。(李友梅,2006)国内学者往往以民间组织的数量作为公民社会发育的标准,其实这是一种片面性的认识。改革以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政府选择的结果,没有经历由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转型。这种政府主导式的社会生产又落后于市场的发育,是在“市场社会”中发育公民社会,在没有经历一个“反向运动”的情况下,公民社会的发育水平受制于市场,缺少“能动性”。中国公民社会的生产是政府与市场推动的结果,这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社会在抵抗政府和市场中成长的发育路径,使其脱离了公民权的发育。公民权的“缺席”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中国只存在民间组织,而没有生产出与此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社会的生产需要一场“反向运动”,即“保卫社会”,抵制政治专制主义和市场专制主义对社会生活的侵占。“保卫社会”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成立更多的民间组织,它需要的是与公民权结合在一起的公民社会。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公民权的生产应先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或者至少二者是同步的。生产公民权的途径包括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这也正是生产公民社会的两种机制。不同于传统的社会运动,中国转型社会公民权生产机制是一种新社会运动。新社会运动是一种认同感政治,不再寻求特定的阶级利益,而更为关注社会问题。新社会运动以个人认同以及决定私人领域和情感生活的权力为诉求,反对国家和市场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侵犯,反对系统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操控。中国公民权生产中的社会运动所面临的是有限的制度空间,而争取运动空间的过程,也正是公民意识增长以及公民权生产的过程。转型中国的新社会运动更多地表现为维权抗争,沈原曾分析了社会中三大阶级的维权活动,得出结论:农民是从维护“地权”的抗争走向公民权;劳工是从维护“劳动权”走向公民权;业主则是从维护自身房屋的“产权”走向公民权。(沈原,2007)在这些社会运动或者维权抗争中,运动的参与者实现了自身的利益,与此同时,公民权从中产生,公民社会也得以形成。
  中国社会运动是与改革分不开的,正是改革催生了中国的社会运动。研究者认为决定和影响社会运动发生的三个因素是变迁、结构和话语,一场社会运动既可以发端于一系列社会变迁,进而导致社会结构条件的变化和挑战性话语的形成;也可以发端于国家主导的改革,进而引起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及挑战性话语的出现。(赵鼎新,2005)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生活变迁和社会结构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出现,为社会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深层土壤。改革进程中的利益格局调整引起了利益分化,中国已经由计划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由改革带来的利益分化和利益不均衡,在社会中引发了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而矛盾与冲突常常酿成以维权为目标的社会运动发生。如农业税取消前以减轻负担为目标的农民抗争,上个世纪末因国有企业改革而导致的下岗工人上访维权,以及近年来一些城市居民为维护生存环境而发生的街头抗议活动。这些运动虽然具体目标不一致,但争取某些利益却是其共同之处。因此,当前中国社会运动具有显著的利益取向,具体的社会运动总是与特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社会运动的这种特征使其不同于现有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基于合法性的追求,一般以某种公益性目标作为存在的基础。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存在基础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后果是,主流社会对民间组织开始具有一定的认同与接纳,而社会运动则不具备这种合法性。与西方的“运动中的社会”相比,尽管中国的社会运动尚处于发育阶段,但社会运动毕竟开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公民社会的生产拥有了一条不同于民间组织的路径。
  
  五、结语:政府、市场与社会互动中的未来社会生活组织化
  
  政府、市场和社会是社会生活组织化的三种选择,三者之间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在某些领域它们是一种互补关系。在现代社会里,随着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长,日益需要市场与社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换言之,在现代公共治理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都是必要的,不存在哪一种机制被代替的问题,由三种公共治理机制构成的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公共治理的担当者。因此,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结构优化与功能匹配是实现良好的治理或者善治的基本前提。
  随着政府放权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型,市场和社会逐渐有了存在的空间,特别是作为经济生活秩序建构者的市场,在政府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获得了快速发展,使中国进入了“市场社会”。市场逻辑超越了经济生活,侵入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变为主导改革的一种基本力量。权力和资本相结合的强势逻辑最终使改革共识破灭,中国社会出现了反思改革的呼声与要求。在原有的改革模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高层适时提出了社会建设,以培育处于“缺席”状态下的社会。社会建设是进入市场经济后的一种“反向运动”,是对“过度市场化”的积极回应,表明“市场神话”在中国社会的结束。政府开始通过培育社会组织解决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并回归公共责任承担者的角色,推动“市场社会”过渡到“社会市场”。
  要看到,民间组织只是发育公民社会的一种路径,特别是当民间组织作为政府选择的结果时,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难以保证,其功能发挥也是有限的。公民社会的发育尚存在另一种路径,即社会运动。社会运动与公民权的发育联系在一起,只有经过生产公民权的社会运动,公民社会才能完成从“自在社会”到“自为社会”的转变。改革以来利益分化所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为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培育了深层土壤,具有利益取向的社会运动在中国社会开始出现,业已成立的民间组织也借助社会运动扩大影响力,提高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两种组织化路径相结合加速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
  中国改革是重新探寻社会生活组织化逻辑的过程,改革以来社会组织化逻辑的转变反映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结构与功能的变动轨迹。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后,政府、市场和社会或者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正在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匹配的新型治理模式,共同维持着社会生活组织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分工合作越来越成为未来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常态,推动着中国逐步走向善治。
  
  责任编辑:王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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