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本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婚姻法》不可逆转地潜变为以更广泛的近亲属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尚欠缺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对某些具体亲属制度的构建还是空白。为此,应从亲属制度的实质内容和体例结构两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婚姻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