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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2012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运用一般反避税工作程序,成功查结一起非居民境外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避税案,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2.768亿元,加收利息228万元。该案亦成为我国第一个运用一般反避税工作程序将非居民企业界定为居民企业的反避税案例。一、境外股权转让基本情况2011年,位于开曼群岛的一个境外控股有限公司(即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另一个境外控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