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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制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与中国社会转型期特定背景下同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等因素有着内在关系的制度性问题。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内在行动逻辑可以概括为行政发包制和政治锦标赛。正是在这样的行动逻辑支配下,地方政府成为利益主体,地方法制偏离了法治的轨道,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与一般性。如果要实现地方的法治,地方法制的重点就在于要控制地方政府的权力,维护公民的权利,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