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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下,公证遗嘱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而在司法实务中,公证遗嘱因某些程序性要件的不完备和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而被法院判定无效。故出于维护公证机关的权威性及公证遗嘱的公信力等原因考虑,公证机关有必要加强对公证事项的审查,此外还应完善立法,进一步规范公证领域的管理秩序,方便遗嘱人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