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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以来,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经历了儿童救济—主知主义—全面发展—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整合性发展的演变历程,逐渐形成了趋于完善的幼儿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演变历程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英国幼儿教育;幼儿发展评价;评价价值取向;演变历程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5-0044-04
幼儿发展评价是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幼儿身体、认知、品德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适宜的评价价值取向对幼儿发展评价的目的、标准、方式等都具有導向作用。20世纪以来,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经历了儿童救济—主知主义—全面发展—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整合性发展的演变历程,逐渐形成了趋于完善的幼儿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演变历程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
一、英国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的演变历程
1.“儿童救济”价值取向
“儿童救济”价值取向是指通过教育政策,为社会经济和文化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早期补偿教育的机会,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20世纪以来,为应对贫困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布尔战争”所暴露出来的士兵体质问题,英国开始重视早期教育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190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教育膳食》法案(Education 〈provisions of meals〉 act),授权地方教育当局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为儿童提供膳食。1907年,英国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教育行政法》(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provision〉 act),规定为幼儿提供医疗卫生检查服务,以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1〕同年颁布的《儿童宪章法》则强调了社会要对儿童早期教育的价值有所认识,由此,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开始觉醒。
这一时期,为缓解贫困儿童带来的社会问题,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主要关注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保证幼儿有质量的膳食和有效的医疗,较少涉及幼儿认知、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
2.“主知主义”价值取向
“主知主义”价值取向是指关注儿童未来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强调要发展幼儿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以及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20世纪初,受进步主义教育思潮的影响,哈多委员会发表了《幼儿学校和保育学校》(The Infant and Nursery School)报告,该报告强调要根据儿童的经验和活动特点设计课程。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和1973年的石油危机,致使英国经济严重衰退,失业率急剧上升,进步主义教育思潮影响下的英国教育弊端丛生,很多人对进步主义教育提出了质疑。以布鲁纳为代表的儿童心理学家把早期教育看作是人一生智力发展的关键,受其影响,英国政府对已有学校教育进行了反思,对幼儿教育的关注转移到“智力开发”上来。在《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和监控,统一了全国课程,规定三门核心课程为英语、数学和科学,七门基础课程为历史、地理、工艺学、艺术、音乐、体育及现代外语;规定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成立课程委员会和学校考试评定委员会对各年龄段儿童应达到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评定。〔2〕这一时期,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主要强调幼儿要在语言、认知、科学三大领域得到发展,注重早期教育中幼儿读写、数学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强调知识的掌握,关注幼儿学习态度及学习能力的发展,而对幼儿身体、社会性、情绪情感以及创造性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有所忽视。
3.“全面发展”价值取向
“全面发展”价值取向是指对幼儿发展的评价不仅重视其智力的发展,而且注重其身心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应对贫富差距和“社会排斥”现象,英国政府大力推行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的“确保开端”计划,该计划以促进儿童社会性和情感、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发展与加强家庭和社区建设为主要目标。〔3〕1999 年 ,英国政府资格与课程局(QCA)修订并颁布了《早期学习目标》(Early Learning Goals),对 4~5 岁儿童在社会性和情感发展(PSED)、语言文字(CLL)、数学发展(MD)等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4〕2000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和资格与课程局联合出台了《基础阶段课程指南》(Curriculum Guideline for the Foundation Stage),设置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6大领域:个性、社会性和情绪情感发展,交流、语言和读写,数学发展,知识和对周围世界的理解,身体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发展。〔5〕《基础阶段课程指南》提出当儿童5岁时,应对其人格、社会性和情绪、语言、读写以及数学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发展水平评估(baseline assessments),这为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整齐划一的质量标准,体现了当时英国政府追求教育平等、教育公平的诉求。〔6〕但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忽略了幼儿的个体、学习程度以及地区差异等,客观上给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幼儿带来了繁重的学业压力,因而遭受了极大的争议。
4.“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价值取向
“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价值取向是指整合各年龄段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注重为儿童发展建立连续的保障体系,强调儿童的个体差异性。200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规划》(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7〕整合了0~3岁保教、3~5岁基础教育以及0~8岁儿童保育,建立了连续的儿童早期发展和学习体系。2008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该法案把独一无二的儿童(a unique child)视为法案实施的基本原则,即强调儿童的个体差异。在学习与发展(learning and development)部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制订了具体的学习目标,涉及6大领域共 69 个子目标。〔8〕这一时期,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强调要把幼儿发展看作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加强各年龄段教育的连续性,同时对幼儿发展的每一年龄段都有一定的量化参考标准,并重视对包括处境不利儿童以及需要帮助儿童个体差异的关注。
【关键词】英国幼儿教育;幼儿发展评价;评价价值取向;演变历程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5-0044-04
幼儿发展评价是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幼儿身体、认知、品德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适宜的评价价值取向对幼儿发展评价的目的、标准、方式等都具有導向作用。20世纪以来,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经历了儿童救济—主知主义—全面发展—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整合性发展的演变历程,逐渐形成了趋于完善的幼儿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演变历程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
一、英国幼儿发展评价价值取向的演变历程
1.“儿童救济”价值取向
“儿童救济”价值取向是指通过教育政策,为社会经济和文化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早期补偿教育的机会,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20世纪以来,为应对贫困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布尔战争”所暴露出来的士兵体质问题,英国开始重视早期教育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190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教育膳食》法案(Education 〈provisions of meals〉 act),授权地方教育当局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为儿童提供膳食。1907年,英国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教育行政法》(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provision〉 act),规定为幼儿提供医疗卫生检查服务,以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1〕同年颁布的《儿童宪章法》则强调了社会要对儿童早期教育的价值有所认识,由此,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开始觉醒。
这一时期,为缓解贫困儿童带来的社会问题,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主要关注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保证幼儿有质量的膳食和有效的医疗,较少涉及幼儿认知、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
2.“主知主义”价值取向
“主知主义”价值取向是指关注儿童未来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强调要发展幼儿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以及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20世纪初,受进步主义教育思潮的影响,哈多委员会发表了《幼儿学校和保育学校》(The Infant and Nursery School)报告,该报告强调要根据儿童的经验和活动特点设计课程。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和1973年的石油危机,致使英国经济严重衰退,失业率急剧上升,进步主义教育思潮影响下的英国教育弊端丛生,很多人对进步主义教育提出了质疑。以布鲁纳为代表的儿童心理学家把早期教育看作是人一生智力发展的关键,受其影响,英国政府对已有学校教育进行了反思,对幼儿教育的关注转移到“智力开发”上来。在《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和监控,统一了全国课程,规定三门核心课程为英语、数学和科学,七门基础课程为历史、地理、工艺学、艺术、音乐、体育及现代外语;规定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成立课程委员会和学校考试评定委员会对各年龄段儿童应达到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评定。〔2〕这一时期,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主要强调幼儿要在语言、认知、科学三大领域得到发展,注重早期教育中幼儿读写、数学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强调知识的掌握,关注幼儿学习态度及学习能力的发展,而对幼儿身体、社会性、情绪情感以及创造性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有所忽视。
3.“全面发展”价值取向
“全面发展”价值取向是指对幼儿发展的评价不仅重视其智力的发展,而且注重其身心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应对贫富差距和“社会排斥”现象,英国政府大力推行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的“确保开端”计划,该计划以促进儿童社会性和情感、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发展与加强家庭和社区建设为主要目标。〔3〕1999 年 ,英国政府资格与课程局(QCA)修订并颁布了《早期学习目标》(Early Learning Goals),对 4~5 岁儿童在社会性和情感发展(PSED)、语言文字(CLL)、数学发展(MD)等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4〕2000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和资格与课程局联合出台了《基础阶段课程指南》(Curriculum Guideline for the Foundation Stage),设置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6大领域:个性、社会性和情绪情感发展,交流、语言和读写,数学发展,知识和对周围世界的理解,身体发展以及创造性的发展。〔5〕《基础阶段课程指南》提出当儿童5岁时,应对其人格、社会性和情绪、语言、读写以及数学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发展水平评估(baseline assessments),这为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整齐划一的质量标准,体现了当时英国政府追求教育平等、教育公平的诉求。〔6〕但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忽略了幼儿的个体、学习程度以及地区差异等,客观上给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幼儿带来了繁重的学业压力,因而遭受了极大的争议。
4.“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价值取向
“连续性和差异性发展”价值取向是指整合各年龄段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注重为儿童发展建立连续的保障体系,强调儿童的个体差异性。200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规划》(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7〕整合了0~3岁保教、3~5岁基础教育以及0~8岁儿童保育,建立了连续的儿童早期发展和学习体系。2008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该法案把独一无二的儿童(a unique child)视为法案实施的基本原则,即强调儿童的个体差异。在学习与发展(learning and development)部分,《早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制订了具体的学习目标,涉及6大领域共 69 个子目标。〔8〕这一时期,英国的幼儿发展评价强调要把幼儿发展看作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加强各年龄段教育的连续性,同时对幼儿发展的每一年龄段都有一定的量化参考标准,并重视对包括处境不利儿童以及需要帮助儿童个体差异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