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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中的违法性理论形成系统与完整的脉络。“结果违法说”侧重于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客观化、确定化,而“行为违法说”在克服保守、僵化趋向的同时却可能引发过错与违法性的混同,“折中说”则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违法判断标准的客观化。有关违法性的诸种学说是通过对价值层面评价的探讨来确定规则层面的行为标准。在经济和社会迅速变动的过程中,侵权法规则自身需要在规则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