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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缓慢的问题,从政府部门角度出发,运用政府与相关利益团体的博弈分析,得出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的实施是必要、关键的,然后用基于控制论的方法,提出了包括控制任务、控制方法、控制机制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措施。
关键词:绿色建筑;博弈分析;控制论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2-000-01
前言
绿色建筑同时称为生态建筑或可持续建筑,为居住者提供安逸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空间,并且在全生命周期中达到一高一低(资源高效率利用、环境低限度影响)的建筑物。在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缓慢,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出台健全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一、政府与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分析
1.政府与投资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投资方的博弈中,政府的策略为有行为或没有行为,投资方的策略为投资或不投资。政府和投资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1。
表1 政府与投资方的支付矩阵
投资方
投资 不投资
政府 有行为 (8,12) (-1,7)
没有行为 (0,8) (10,5)
通过以上矩阵进行分析,一是政府选择没有行为(不管投资方是否投资了绿色建筑),那么投资方选择不投资,这就出现了“囚徒困境”。二是政府有行为,则投资方选择投资;政府没有行为,则投资方选择不投资。通过分析发现,要想走出“囚徒困境”,政府就必须选择有行为。
2.政府与消费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消费方的博弈中,消费者的策略为购买或者不购买,政府的策略为补偿或者不补偿。政府和消费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2。
表2 政府与消费方的支付矩阵
消费方
购买 不购买
政府 补偿 (10,7) (5,10)
不补偿 (0,-4) (0,0)
从上表的支付矩阵来看,出现了纳什均衡(0,0)的结果。政府可通过做出一定的行为来改变纳什均衡,比如对有意购买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在财政上提供补贴或者在税种上减免优惠。
3.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之间的博弈中,政府的策略为扶持或不扶持,供应方的策略为采用或不采用绿色技术,回收方的策略为回收或不回收。政府和供应方、回收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3。
表3 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的支付矩阵
供应方(回收方)
采用(回收) 不采用(不回收)
政府 扶持 (10,8) (5,10)
不扶持 (0,-2) (0,0)
上表的支付矩陣的结果出现“纳什均衡”。要想改变这一结果政府可考虑强制型和合作型模式,合作型模式如在财政、税种上给供应方和回收方一定的补贴、减免优惠。
(二)博弈的结论
通过政府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分析,要想在我国推行绿色建筑,政府做出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没有相关政策时,各相关利益群体会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行为,争取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所以政府需要做出一定的行为,并在绿色建筑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二、基于控制论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措施
(一)控制任务
控制论中首先要确立的是控制任务, 本文将针对绿色建筑的推广设立出下面三项控制任务:
1.最低值控制。根据绿色建筑需要满足的最低标准,选定一系列最低参数对绿色建筑在各个方面需要达到的标准进行最低值控制,这些参数的选择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性质的建筑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2.分地区控制。政府根据各地绿色建筑的开展情况,在当地调整绿色建筑的政策和目标。如对于绿色建筑发展状况良好的地区,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绿色建筑实施特别困难的地区给予财政援助, 制定经济政策鼓励节能改造等。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绿色建筑的开发情况设立或调整相关优惠政策, 激励开发商和业主投资绿色建筑。
(二)控制方式
有了控制任务,还需要确定控制方式来完成控制任务。根据现我国绿色建筑的状况, 确定出下面几种控制方式:
1.强制式控制。主要是采取强制手段从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进行严格管理。
2.补偿式控制。比如政府在出台绿色建筑政策的同时大肆宣传不实施绿色建筑的法律责任以抵消干扰, 加强控制。
3.反馈型控制。即依据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调整政策目标。从理论上讲, 这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 但是要注意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性和反馈信息的真实性。
(三)控制机制
1.法律规范机制
法律规范机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在法律法规中增加绿色建筑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此外, 应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增加有关标准,增加相关绿色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协调有关各部门的责任义务。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建筑标准,需要政府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提出严格控制的最基本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功能要求,通过指南、技术标准等标准类技术文件予以体现。
2.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的状况可有以下的经济激励政策。一是对相关利益群体在财政上进行补贴,在税种上进行减免优惠,如对绿色建筑发展较好的地方政府实施财政补贴, 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实行零税率, 对非绿色建筑加征特别消费税等。二是建议国家从科研和项目经费中拨出专款成立绿色建筑专项基金, 用于绿色建筑的技术研究, 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许国志.系统科学[M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322-323.
作者简介:邹宛伶(1991–),女,四川内江人,硕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研究与实践。
关键词:绿色建筑;博弈分析;控制论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2-000-01
前言
绿色建筑同时称为生态建筑或可持续建筑,为居住者提供安逸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空间,并且在全生命周期中达到一高一低(资源高效率利用、环境低限度影响)的建筑物。在我国绿色建筑市场发展缓慢,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出台健全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
一、政府与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分析
1.政府与投资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投资方的博弈中,政府的策略为有行为或没有行为,投资方的策略为投资或不投资。政府和投资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1。
表1 政府与投资方的支付矩阵
投资方
投资 不投资
政府 有行为 (8,12) (-1,7)
没有行为 (0,8) (10,5)
通过以上矩阵进行分析,一是政府选择没有行为(不管投资方是否投资了绿色建筑),那么投资方选择不投资,这就出现了“囚徒困境”。二是政府有行为,则投资方选择投资;政府没有行为,则投资方选择不投资。通过分析发现,要想走出“囚徒困境”,政府就必须选择有行为。
2.政府与消费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消费方的博弈中,消费者的策略为购买或者不购买,政府的策略为补偿或者不补偿。政府和消费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2。
表2 政府与消费方的支付矩阵
消费方
购买 不购买
政府 补偿 (10,7) (5,10)
不补偿 (0,-4) (0,0)
从上表的支付矩阵来看,出现了纳什均衡(0,0)的结果。政府可通过做出一定的行为来改变纳什均衡,比如对有意购买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在财政上提供补贴或者在税种上减免优惠。
3.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的博弈
在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之间的博弈中,政府的策略为扶持或不扶持,供应方的策略为采用或不采用绿色技术,回收方的策略为回收或不回收。政府和供应方、回收方形成的支付(利润)矩阵见下表3。
表3 政府与供应方(回收方)的支付矩阵
供应方(回收方)
采用(回收) 不采用(不回收)
政府 扶持 (10,8) (5,10)
不扶持 (0,-2) (0,0)
上表的支付矩陣的结果出现“纳什均衡”。要想改变这一结果政府可考虑强制型和合作型模式,合作型模式如在财政、税种上给供应方和回收方一定的补贴、减免优惠。
(二)博弈的结论
通过政府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博弈分析,要想在我国推行绿色建筑,政府做出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没有相关政策时,各相关利益群体会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行为,争取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所以政府需要做出一定的行为,并在绿色建筑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二、基于控制论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措施
(一)控制任务
控制论中首先要确立的是控制任务, 本文将针对绿色建筑的推广设立出下面三项控制任务:
1.最低值控制。根据绿色建筑需要满足的最低标准,选定一系列最低参数对绿色建筑在各个方面需要达到的标准进行最低值控制,这些参数的选择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性质的建筑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2.分地区控制。政府根据各地绿色建筑的开展情况,在当地调整绿色建筑的政策和目标。如对于绿色建筑发展状况良好的地区,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绿色建筑实施特别困难的地区给予财政援助, 制定经济政策鼓励节能改造等。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绿色建筑的开发情况设立或调整相关优惠政策, 激励开发商和业主投资绿色建筑。
(二)控制方式
有了控制任务,还需要确定控制方式来完成控制任务。根据现我国绿色建筑的状况, 确定出下面几种控制方式:
1.强制式控制。主要是采取强制手段从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进行严格管理。
2.补偿式控制。比如政府在出台绿色建筑政策的同时大肆宣传不实施绿色建筑的法律责任以抵消干扰, 加强控制。
3.反馈型控制。即依据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调整政策目标。从理论上讲, 这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 但是要注意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性和反馈信息的真实性。
(三)控制机制
1.法律规范机制
法律规范机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在法律法规中增加绿色建筑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此外, 应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增加有关标准,增加相关绿色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协调有关各部门的责任义务。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建筑标准,需要政府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提出严格控制的最基本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功能要求,通过指南、技术标准等标准类技术文件予以体现。
2.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的状况可有以下的经济激励政策。一是对相关利益群体在财政上进行补贴,在税种上进行减免优惠,如对绿色建筑发展较好的地方政府实施财政补贴, 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实行零税率, 对非绿色建筑加征特别消费税等。二是建议国家从科研和项目经费中拨出专款成立绿色建筑专项基金, 用于绿色建筑的技术研究, 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许国志.系统科学[M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322-323.
作者简介:邹宛伶(1991–),女,四川内江人,硕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研究与实践。